关于简化和加快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工作的通知
琼建审批函[2016]653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简化和加快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2016]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琼府办[2016]138号)要求,现就简化和加快我省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简化规划建设审批的政策
(一)个人、单位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新建单独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二、加快规划建设审批的措施
符合城市规划的新建单独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在市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时,采取如下加快审批措施:
(一)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审批时限由正常审批时间缩短50%以上。市县主管部门应结合我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琼建审批[2015]35号)的要求,能简化的申报材料和审批程序需最大程度的简化。
(二)实施“容缺受理”、“承诺办理”机制,对审批事项非核心要件不全的,企业提供承诺函后立即受理,进入正式审批流程,最大限度缩减审批时间。
(三)实行预约服务制度。办理企业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现场申请等多种方式提出预约申请,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当即明确约定办理时间并在约定时间内办理预约事项。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