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下月实施 将禁止露天烧烤

02.02.2015  10:49

  昨天上午,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大会,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大会高票表决通过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简称“条例”),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历经四审,开创了江苏地方立法的纪录。据悉,该条例定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现代快报记者 鹿伟

   历经四审

   下月起实施

  此次省人代会的一大亮点就是,专门拿出时间让人大代表们审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这也是自2001年以来省人代会首次审议地方性法规。

  这部法规历经四审,开创了江苏地方立法的纪录。据悉,去年7月,该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一审。随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又进一步开展调研、论证、评估,11月提交二审。今年1月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上,《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再次提交审议。

  为充分听取民意,在今年的省两会上,该条例草案又提请审议,经过两轮审议,由近800名代表“过堂”,最终在闭幕会上高票表决通过。

  据悉,该条例定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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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明确“限牌”要提前30天公告

  在江苏,不能“一夜限牌”,必须提前公告。已经实施的《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就对“限牌、限购”等情况作出明确规定,如限牌必须“三步走”,即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在实施30日以前向社会公告。

  此次条例再次明确限牌要提前公告。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市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限制市区摩托车的保有量。采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措施,必须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实施30日前向社会公告。

   严重雾霾天可采取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今后遭遇严重雾霾天时,江苏将启动一系列应急预案。

  条例规定,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并按照预警级别实施下列应急响应措施:

  1.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2.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4.停止或者限制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地作业;5.禁止露天烧烤;6.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的户外体育活动;7.停止组织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8.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急响应措施。

  一到夏天,街头巷尾就能看到的露天烧烤,今后将禁止。条例规定,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如果违反规定露天烧烤食品,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规定,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禁止新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

  在公园露天烧烤最高罚2000元

  (原标题: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下月实施 再次明确“限牌”须提前30天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