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制定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全面排查污染源

12.04.2018  10:07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4月1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麦)4月11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获悉,近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海南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治理范围内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达到V类及以上水质,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消除任务;治理范围内的主要河流湖库基本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入海河流基本达到V类及以上水质;重点海湾基本达到二类及以上水质。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和提升。

  据了解,此次治理的范围的水体为城镇内河(湖)、主要河流湖库、入海河流、重点海湾4类共126个,其中包括60个已经开展治理的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

   全面排查污染源 加强生态环境监管

  《方案》要求,要全面排查污染源,根据水体污染原因,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和湾长制。严厉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治理范围内工业企业、住宿业和餐饮业直排、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偷排废水行为;集中开展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为目标的专项整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弃物、污泥、油污、餐饮垃圾、动物尸体、船舶废弃物等直接倾倒水体行为;实施治理范围内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专项行动,对非法养殖场坚决实行取缔清拆;对于废水或废弃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养殖场,限期整改至达标排放,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关停。

  《方案》还提出,要强化能力建设,包括加快地表水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实现污水与污泥的同步有效处理和安全处置,到2020年,全省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在生态环境监管方面进一步加强,一是加强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二是加强污染源的监管,三是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

   全面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大城乡垃圾处理力度

  实施综合治理阶段,《方案》指出,全面实施乡镇(居)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城镇、农村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污水截流、收集管网建设,合理布设污水处理设施。结合城市内涝治理、海绵城市建设和老旧城区道路改造等统筹推进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基本实现雨污分流等。

  全面启动污染水体水面及沿岸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打捞和清运工作,以垃圾“日产日清”为工作准则,明确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规范要求,彻底改变垃圾直接入河(湖)现象,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面实现河(湖)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

   严格考核问责 治理工作不力将被约谈

  《方案》要求,强化日常督查,严格考核问责。对年度水污染治理工作成效较差的市县,约谈相关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整改。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拖沓怠慢,没有按照时序完成污染水体治理目标或落实部门职责的市县政府、部门,将依据《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启动问责。

   加大信息公开 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

  完善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省政府、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市县政府等门户网站定期发布纳入治理的污染水体水环境质量状况。

  通过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网站、微信、微博等广泛宣传全省水环境保护管理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水环境质量的知晓度。充分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12345”综合服务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的作用,引导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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