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依法查处高位池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

21.07.2016  10:34

为切实做好涉及占用耕地、林地等地类的新增养殖项目及已建成投产多年的养殖场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根据昌江县高位池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县生态环境保护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全县违法高位池养殖场进行查处,立案44宗,对各养殖场处以停止建设、恢复原状并罚款合计人民币12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通过高压的执法态势,对违法挖塘养殖行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为我县下一步高位池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社会文明大行动,“女神们”在行动
  根据市妇联《关于组织开展“妇女姐妹齐参与,环境保护局
邓小刚:将制定最严地方标准管理汽车尾气排放
   “习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提出的‘四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