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水客”从香港走私奢侈品 父携子女齐过堂
昨日下午,一起全家三口共同走私奢侈品案在深圳中院开庭。三名被告人被指控在香港“名人店”等奢侈品店承揽走私业务,接到内地买家委托后,聘请“水客”将买家在香港购买的奢侈品带到深圳,再通过快递将货物发给买家,从中挣取通关费,该走私团伙通过此方法共偷逃税款共137万多元。
3名被告分别是父亲和儿子、女儿,受审时抽泣声、呜咽声贯穿整个庭审过程,十余名被告人亲属到庭旁听。
香港奢侈品店承揽订单
检方指控,被告人陈某宇自2011年年底开始,在香港尖沙咀、海港城等地的“亚洲店”、“名人店”等奢侈品店铺进行派发名片,以期承揽货物后通过“水客”走私入境,谋取非法利益。
2012年年初开始,被告人陈某宇通过上述方式接受无锡、常州、重庆、嘉兴、武汉等地的内地货主(均另案处理)委托,将内地货主在香港购买的名牌衣服、鞋子等奢侈品走私入境赚取带工费,偷逃国家税款。
每件收14-110元通关费
走私的流程是这样:内地货主在香港上述店铺购买衣服、鞋子等名牌货物后将收件人地址、电话留给店铺,店铺工作人员会电话联系揽货团伙陈某宇、陈某曦取货,随后由陈某曦雇请车辆到相关店铺登记证件后提取货物(随附货物清单)运输到香港自己租赁的仓库,将货物拆分、打包后联系水客头“水玲”、“阿珠”(具体情况不详)并将货物交给上述水客头,由她们组织水客将货物从罗湖口岸走私入境。
货物入境后,陈某宇、陈某曦负责收取水客走私入境的货物并运输到深圳两住处,陈某瑟清点数量并登记后按照内地货主提供的地址填写快递单。陈某宇团伙按照每件货物5~30元港币不等的价格向水客团伙支付带工费,按照每件14~110元人民币的费用向内地货主收取通关费。
被告对逃税金额有异议
检方指控,被告人陈某宇是本案的发起者与组织者,对本案走私核定的偷逃税款人民币1376380.8元全额负责。被告人陈某曦经核其参与本案走私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1052877.4元。被告人陈某瑟,经核其参与本案走私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886952.39元。
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但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偷逃税款数额表示异议。公诉人则认为,三名被告人偷逃税款金额是通过对快递单、涉案内地买家供述等证据统计出来,证据确凿、充分。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