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十条”掀动万亿治水市场 预期壮大环保产业
4月16日,国务院正式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涉及工业水污染治理、城镇水污染治理、农业污染治理、港口水环境治理、饮用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环境监管等方面。
中华工商时报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水十条"的目标是在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业内普遍认为,伴随着实现"水十条"预期成效,环保产业将迎来发展机遇,有机构此前发布研报称,从政策层面上看,"水十条"的出台将给污水处理行业带来巨大变化和发展机会,有望成为2015年环保行业贯穿全年的主题。值得注意的是,在迎来机遇的同时,治污资金的来源以及金融资本进入环保产业等方面的问题也都需要前瞻谋划。
预期壮大环保产业
据环保部的官方解读,"水十条"将形成四项预期成效。一是优化经济发展。"水十条"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空间布局、推进循环发展、提高用水效率、完善经济政策、发挥市场机制等措施,将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优化生产力结构,为"稳增长"、"调结构"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贡献。实施"水十条",预计可拉动GDP增长约5.7万亿元,累计增加非农就业约390万人,使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增加2.3%,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多赢。
二是壮大环保产业。"水十条"通过加大治污投资力度,大幅提升污染治理科技、环保装备研制和产业化水平等措施,将带动环保产业新增产值约1.9万亿元,其中直接购买环保产业产品和服务约1.4万亿元,使环保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是理顺体制机制。"水十条"的实施,将推动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税收、价格等经济政策,第三方治理、生态补偿等市场机制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有效落实地方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治污责任,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四是切实改善民生。公众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环境治理的渠道进一步拓展。
据了解,为实现以上成效,行动计划确定了十个方面的措施: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各类手段撬动资金
记者通过梳理发现,事实上,配合"水十条"打好组合拳的行动早已开展。2月底,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三部委在联合下发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上调了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水十条"提前预热。2015年中央财政预算中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数升至130亿元,比2014年执行数增长85.7%
那么,实施"水十条"资金需求巨大,钱从哪里来?据了解,"水十条"资金来源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积极发挥政府规范和引领作用的同时,必须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手段。
税收方面,健全税收政策,引导生产消费行为。"水十条"关注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等税种的调节作用。提出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设备,必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加快推进环保税立法、资源税改革等工作。研究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其次,建立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修复费用的价格与收费政策,也是筹集治污资金的重要手段。设立阶梯水价、提高污水费征收标准,成为价格收费政策的重要内容。"水十条"要求,分期推进水资源价格改革,涵盖居民、非居民以及农业用水等领域;因地制宜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如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
再次,建立激励机制,树立行业标杆。现有环境保护制度重视企业达标排放,缺少激励企业深化治污的政策机制,不利于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水十条"创新性地提出,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支持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及工业集聚区的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水治污等示范工作。
此外,实施生态补偿,解决跨界污染。生态补偿是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的一种补偿,补偿其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的贡献。我国流域生态补偿主要通过专项资金、异地开发、水权交易等模式实现。"水十条"提出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探索采取横向资金补助、对口援助、产业转移等方式,建立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并开展试点示范。
打好多元融资的牌
据了解,"水十条"投资需求主要集中在环境综合整治、节水、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污水再生利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领域。如此多的领域和层面,就不能不依靠社会资本的介入。
"水十条"提出,采取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环保投入。据记者了解,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湖滨河滨缓冲带建设、河流生态修复等项目公益性强,难以产生直接经济收益。为此,要撬动社会资本进入这些领域,必须让其有利可图,如通过与周边土地开发、林下经济、生态养殖、生态旅游等经营性较强的项目组合开发,即可创新捆绑经营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同时,"水十条"还提出,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促进多元融资。市场主体以合同方式,向政府提供环境综合服务,并以环境效果为基础收取服务费,有利于建立基于绩效的政府环保支出方式,提升环境公共服务水平。此外,还可以通过分期支付方式,降低财政一次性支出压力。
此外,要想多元化融资,金融就要与环保融合。当前,环境金融对环保工作助力不够,金融与环保融合不足,重要原因是排污企业和环保企业抵押担保手段缺乏,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不愿进入环保领域。"水十条"提出,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将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消除金融资本进入环保领域的融资担保障碍,撬动金融资本投入环保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