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低保户家庭可享水价优惠 从1.3元/吨降为1元/吨
原标题:海口市物价局下发有关自来水价格补充通知
从1.3元/吨降为1元/吨
低收入困难家庭用水计价
海口市物价局日前下发自来水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记者了解到,通知中对海口低收入家庭实行水价优惠,每人每月用水量在5.5吨以下(含5.5吨)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居民生活用水从原来的1.3元/吨降为1元/吨计收,超出部门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水价计收。
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
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的“一户一表”用户是指由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范围内实施抄表收费管理到户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终端用户。对于一“户”多表用户,按一“户”核算用水量。“合表”居民用户是指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城市居民用户。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在第一级阶梯价格基础上每吨加价0.02元。用于出租且实行总表计量的两个家庭及以上合租用户执行合表水价。
一“户”内两个家庭及以上合住的居民用户,按合表居民用户水价执行。一“户”内常住人口达8人及以上的,可向供水企业申请执行合表居民用户水价。
新装用户用水“未满月”
按一个月对应的水价标准计费
海口市物价局要求,供水企业应在各客户服务网点公示抄表例日,按照抄表例日抄表。因当期抄表产生争议的,当期水量按“当期水量=实际抄见水量/实际抄见天数×当期日历天数”这一方式计算。新装居民用户用水时间从通水日期至当期抄表例日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的阶梯水量基数对应的水价标准计费;因水价政策调整造成一个结算周期内进行两次抄表的,应执行两次核算,每次核算按一个月的阶梯水量基数对应的水价标准计费。
低收入家庭实行水价优惠
降为1元/吨计收
据介绍,对海口低收入家庭实行水价优惠:每人每月用水量在5.5吨以下(含5.5吨)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居民生活用水从原来的1.3元/吨降为1元/吨计收,超出部门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水价计收。
已与供水企业建立供用水关系的海口市“低保户”,供水企业应根据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户”名单核实。未与供水企业建立供用水关系的海口市“低保户”申请水价优惠的,用水户可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到供水企业申请,由供水企业核对。符合条件的,供水企业按优惠水价政策计收水费。
享受优惠水价水量不满一个月的
水量基数按一个月计算
“低保户”居民生活用水量处于第一阶梯水量范围的,按实际用水量和目录优惠水价计收水费;超出第一阶梯水量的,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计收水费。“低保户”执行优惠水价的期限与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户”时间一致,低保期限过后民政部门如核定仍为“低保户”的,“低保户”须重新到供水企业申请优惠水价。
据悉,阶梯水价第一级水价与新水价同步实施,第二、第三级阶梯水价在新的水价收费标准执行6个月后的第二个抄表日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