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食安办:水产品养殖户不得在养殖中违规投放药品
02.02.2015 20:34
本文来源: 中新网海南频道
中新网海南频道2月2日电(王刚)2月2日,海南省食品安全办公室下发通知,提醒水产品养殖户不得在养殖中违规投放药品。
金某50岁,浙江临海市桃渚镇人。2013年5月,金某在仙居县某镇承包了一片池塘,并从临海买来大批牛蛙幼仔准备养殖。因为刚开始养殖经验不足,很多幼蛙得了肠炎死亡,成活率不到10%。2014年8月,养殖第二批牛蛙时,金某就将5瓶自己使用治疗肠胃炎的呋喃唑酮片,掺入到养殖牛蛙的水池中。2015年1月21日下午,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含有呋喃唑酮成分的畜禽或水产动物被食用后会对人类造成潜在危害,可能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疾病。
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中关于兽药的使用有明文规定。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省食安办希望广大养殖户能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杜绝使用禁药。公众若发现水产品养殖户有使用禁药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当地渔业监管部门或拨打12331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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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2015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