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赌气要去找“老公” 海口男子用醋酸泼其头部致死
20岁的小佳(化名)有一个“丈夫”,一个男朋友。一次,小佳与男朋友发生争吵,吵着要去找“丈夫”,却被一气之下的男友迎头泼来一瓶工业醋酸,导致小佳伤重,抢救无效死亡。因犯故意伤害罪,小佳的男友王某明被海口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小佳父亲丧葬费、医疗费2万余元。
王某明是海口某村村民,与哥哥分家之后,自己经营橡胶园。他与小佳认识一年多后,成为男女朋友。有时候,小佳也会到村里找王某明。2013年8月11日下午3点多钟,王某明与小佳(本案被害人,殁年20岁)因琐事发生纠纷,小佳便称要去找其丈夫符某某,不愿与王某明交往。王世明不愿小佳去找符某某,在阻止未果之下,遂在自家橡胶园旁的路上,将用于凝固橡胶水的一瓶工业醋酸从头朝下泼在小佳头部、脸部,致使小佳受伤。
小佳受伤的事被附近的群众发现,打电话报了警。小佳被送往海南省人民医院抢救,并于当晚22时许,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当日17时10分许,公安民警将王某明抓获。经鉴定,小佳系因酸性物质作用吸入后至喉头水肿,肺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
在王某明因故意伤害罪被海口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小佳的父母也提起刑事附带民生诉讼,索讨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近15万元。庭审中,王某明辩称小佳的死亡时因其自身的心脏病,而不是醋酸所致。而经调查,案发时,王某明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系未完成丧失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鉴于王某明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及病情等,海口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审理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等方面的赔偿,海口中院判决王某明赔偿丧葬费、医疗费共计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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