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慈善野蛮生长:借慈善敛财 性侵中小学生
慈善一头连着每个人内心的善良,另一头则是贫困、疾病、灾难等救助需求,这本是一条爱心涌动的渠道。人们天然的信任慈善工作者,同时又容不得他们犯下半点儿错误。
近年来,受“郭美美事件”为代表的一系列慈善丑闻影响,部分官方慈善公信力大减;不少人都把希望寄托在民间慈善组织上,呼吁“慈善归于民间”。民政部取消双重管理门槛后,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民间慈善蓬勃发展。但民间慈善组织就完全可以承载人们对慈善的厚望吗?
民间慈善组织:变质变形屡见不鲜
当下,一些管理严格的民间慈善组织确实表现出他们的高效率,但是,也有一些缺乏资质和能力的“慈善机构”在趁机浑水摸鱼。
案例一:近日,“百色助学网”创始人王杰披着公益外衣,性侵多名中小学生的事件被曝光。一夜之间,曾被媒体誉为“大山里的天使”的王杰,露出“魔鬼”真容。
案例二:云南文山马关县人王玉琼,是当地知名的“慈善妈妈”。今年3月,王玉琼曾经的得力助手赵春雷举报称,王玉琼借慈善名义敛财。据了解,王玉琼因“筹建敬老院”,从政府手中低价拿地60亩;声称壹基金向其捐助1500万,又从政府手中获得14年出租车广告收益权。然而,敬老院至今没有开工,有关投资一事目前被壹基金证实造假。“慈善妈妈”光环的背后,疑点重重。
案例三:今年6月初,山东某企业欲捐助河北景县一家民间孤儿院“中华蓝天儿童村”,表示将出资50万元成立爱心基金。6月25日,该公司成立了爱心基金,并举行了大型募捐活动。谁承想,从河北景县来参加活动的21名“孤儿”中只有一名是真孤儿,其余都是该孤儿院以每人500元雇来的假孤儿。调查发现,总部设在石家庄的中华蓝天儿童村(孤儿院)与其设在衡水的3个孤儿院都属于非法机构。
案例四:媒体报道,以救助脑瘫患儿为目的的“星光专项基金”运行不到两年即宣告夭亡。记者调查发现,这个共募集140万余元资金、67万余元物资的基金,其管理费、行政支出及人员支出超过募集现款总额的一半,近86万元。
案例五: 2012年,号称“中国首家全透明网络慈善平台”的施乐会被指通过第三方网站收取高额网页置顶费、从每笔捐款中抽取高达15%的提成。
截至2014年6月底,我国基金会总数达3875家,但部分慈善组织信息不透明,频频出现信任危机。去年9月由中民慈善信息中心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显示,受调查的全国1000家公益慈善组织中,信息公开透明指数达60分以上的仅有233家,1000余名受访者对慈善组织信息披露工作满意度仅为28%。部分基金会和慈善组织以“公益”“慈善”之名,行“牟利”“避税”之实,违规参与市场经营的,更是多有出现。
民间慈善野蛮生长:良莠不齐慈善裸奔
近年来,一个矛盾的现象是,一方面,随着民间财富的集聚、信息渠道的多样以及公众慈善互助意识的提升,关注慈善、投身慈善的人越来越多;但同时,民间慈善组织、慈善活动中显现的问题越来越多,经营不善、腐败丛生,某些慈善活动甚至沦为个别人敛财、犯罪的工具,慈善的公信力越来越低。这一矛盾的后果是,社会的慈善力量无处释放,慈善生态日渐混乱。
今年3月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民间公益透明榜单》显示,目前我国民间慈善存在以下问题:
民间公益透明度缓慢提升,但整体水平依然不高
2014年度中国民间公益透明指数(简称GTI)平均值为27.87,较2013年度的27.23提高了2.35个百分点,但仍然为“不及格”。在透明度整体较低的情况下,各家民间公益组织所展示的公开意愿和透明能力存在较大的差异:得分最高的组织为98.03分,得分最低的组织为2.57分。同时也应看到,与2013年度报告的样本基数相比,此次新纳入了300家组织的信息,新增近三成数据而没有影响平均值,表明GTI涵盖的民间公益组织在透明度建设方面正在稳健地进步。
民间公益组织披露意愿较强,但诚意依然不足
从2013年和2014年的综合数据观察,GTI涵盖的民间公益组织在基本信息披露方面的得分整体较好,表明各组织普遍意识到向社会展示自己的必要性,有较强的主动披露意愿,投入了一定的信息披露成本。得益于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发展,将这种成本大大降低,使公众很方便就可以知道这个组织是“谁”。渠道既已建立,增加披露机构的其他信息并不会使成本显著增加,但公众却苦于找不到公益组织的“钱花到哪去”,“花得是否有效”等信息。显然,财务、项目和治理信息的披露,专业性远比基本介绍复杂。这也让人感觉公益组织的“诚意”略显不足。另一方面,公益行业未来应进一步加强治理、管理专业能力的支持和服务,促使组织的管理和信息披露达到社会普遍期待的水准。
目前,我国还没有慈善公益事业的基本法。各地民间组织注册登记遵循行政管理办法或条例不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在登记注册、财务管理方面没有条例、制度可以遵循。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与组织自身发展的需求,导致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民间公益组织在透明公开方面远远走在了未注册组织的前面。这种现象应引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降低民间公益组织登记注册的门槛,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恰恰有助于民间公益组织成为慈善公益事业“透明的钱袋子”,从而为社会提供有保障的优质服务。
透明度建设是民间公益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和重要动力
纵观2013年度和2014年度榜单排名,位于前80名的公益组织无论是在机构的治理结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筹资水平、品牌建设等方面发展水平都相对均衡且整体水平较好,由此可见,民间公益组织的透明度建设不仅是机构应对社会质询和外在要求,更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能够促进机构持续健康成长。这为民间公益组织未来发展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思路:互联网时代的慈善公益事业是“平的”,提高组织内部治理和管理透明度,可以使公益消费者即捐赠人愿意为透明度高的公益项目买单,让社会公众直接感受到“透”过公益组织可以改善的社会问题,不仅是公益组织透明度建设的重要动力来源,也是最便捷、最稳固的公益品牌建设之路。
广东锦帆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帆认为,“爱心公益其实也是‘技术活’,民间公益不能仅靠热情,这些组织如要获取更多社会支持,作为公益组织本身,就应该加强自律,努力规范运营,公布各种慈善数据,建立透明的财务制度,让爱心活动完全放在阳光下公开、规范运行,才能发展壮大,更好地为地方公益事业作出贡献及发挥效应。”
摆脱信任危机 慈善立法需提速
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今年9月发布了《2014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境内接受国内外社会捐款捐物总额共计1042.26亿元。在GDP增速趋缓,也没有类似汶川地震等特大自然灾害的情况下,社会捐赠能够突破1000亿元,标志着我国慈善捐助进入一个新的水平,展示了我国民间慈善力量的迸发。但是,民间慈善被寄予厚望但也不能“野蛮生长”,要想开创成熟的慈善事业,解决现有慈善业存在的诸多问题,一部完善的慈善法不可或缺。
专家预计,如果我国慈善法律制度能够健全和完善,每年至少可增加上千亿元社会捐赠,还可以增加至少上百万个就业岗位。尽快健全完善慈善法律制度,已成为慈善事业发展的最迫切需求。最近几年,已有超过800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过抓紧制定慈善事业法的议案27件,即足以说明立法之迫切。
慈善立法,一是要明确慈善组织的设立条件、程序和内部治理结构,既为慈善组织的设立、成长创造宽松的法制环境,又要促进慈善组织规范发展,避免走弯路、邪路;二是要规定科学的募捐制度,方便慈善组织募集资金,同时又防止滥用民间的善意,违法募集款物;三是强化捐赠人权益保障,要防止诈捐骗捐,更要保护捐赠人的积极性和知情权;四是要完善慈善财产使用管理制度,在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另外,还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让慈善事业在阳光下运行,增强其公信力。
同时,要完善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在制定专门慈善法的基础上,要尽快对我们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进行修改完善,明确规定慈善捐赠人、受益人、慈善组织可以享受优惠的税种、税率以及捐赠结转扣除制度等。
慈善事业的发展,还有赖于志愿服务法制的健全完善。慈善的基本内涵是“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后者的本质可以界定为志愿服务。我国志愿服务法曾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也曾启动过立法调研工作,但一直未能提请审议。专家建议,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加快这一法律的立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