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救灾物资折算成资金发放 严禁挤占挪用
省民政厅发文要求做好冬春救助工作
救灾物资折算成资金直接发放
12月16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市、县(区)、自治县民政局,规范管理冬春救助,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意见》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准确核定冬春救助对象、细分需救助对象类别,制订科学的救助工作方案。本年度我省冬春救助的对象有四类,即:本年度因灾长期居住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本年度因灾农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本年度因灾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本年度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意见》还明确了本年度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分为重点户口粮救助、其他口粮救助、衣被救助等四个标准。
除上述标准外,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当地民政部门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加大救助力度;各市县也可根据全省冬春救助指导标准,结合资金总量、灾情整体程度、需救助总户数以及受灾群众具体困难程度、家庭成员人数,适当增减补助资金数额。
《意见》指出,本年度冬春救助实行社会化发放资金,口粮和其他救灾物资全部折算成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形式直接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冬春救助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对违规使用冬春救助资金的市县,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类救助标准
海南省民政厅:做好冬春救助工作 救灾物资折算成资金直接发放
受灾重点户
口粮救助
对因灾住房倒塌、农作物严重绝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及以上,下同),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重点救助。按照每人每天1斤口粮(按2.5元/斤测算,下同)的标准、平均每人补助1-6个月
受灾一般户口粮救助
对因灾住房损坏、农作物部分绝收、因灾造成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按照每人每天1斤口粮的标准、平均每人补助1-3个月
受灾其他户口粮救助
对于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当地民政部门可根据受灾群众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酌情救助口粮1-2个月
衣被救助
对因灾住房倒塌、农作物严重绝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等受灾群众,由当地民政部门对每户发放1-2床(件)棉被和棉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