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奈?海口深藏民宅熏肉“黑窝点”端了 次日继续生产
【原标题】新闻追踪《深藏民宅熏肉“黑窝点”端了》续
窝点被端后
次日仍继续生产
熏肉生产加工点老板被处罚5000元
1月30日,海口市龙华区食药监部门根据线索,对深藏在海口市义兴街一民宅内的无证熏肉加工生产“黑窝点”进行了查处,现场查扣70斤成品熏肉、120斤半成品五花肉等生产原料以及设备(详见本报01月31日07版《深藏民宅熏肉“黑窝点”端了》一文)。2月10日,记者从龙华区食药监局获悉,该窝点被查处后,1月31日,执法人员对该窝点复查时发现,负责人刘某仍继续生产加工,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业并接受进一步调查。海口市龙华区食药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刘某给予处罚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260元。
据介绍,1月30日,海口市龙华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根据市民举报,对龙华区义兴街内一处民宅内的经营场所突击检查。在该民宅内发现当事人刘某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熏肉制品。遂对半成品五花肉120斤、熏肉成品70斤、盐160斤以及用于制作熏肉的设备给予暂扣处理。次日,当执法人员再次对该窝点进行复查时发现,人刘某仍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熏肉制品,执法人员当场给予制止,并查扣熏肉成品54.6斤,责令当事人立即停业并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了解,当事人刘某自去年6月17日起,在义举街这处民宅内从事加工制作熏肉制品,期间不定期从市场购进五花肉进行加工后销售,主要销往周边四个市场。刘某承认被查处前熏肉制品的销售额为6300元,获利1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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