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民办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生产经营所需水电气可缓缴3个月费用

23.07.2020  09:55

      民办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自2020年7月14日起可缓缴3个月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滞纳金。

      海南省发展改革委7月22日披露的信息显示,此举旨在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帮扶工作的通知》,切实帮助海南省民办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缓解运行压力,降低海南省民办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运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