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 6种情形有其一暂缓办手续

26.03.2015  18:18

      原标题:海南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

      民校招生不达标暂缓年检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管理,依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省教育厅于2015年3—5月开展全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

      年检内容包括,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情况,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办学取得的成绩。

      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年检手续:1.举办者资格、校长、董事、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规定的;2.决策机构、学校章程不规范、不健全或存在严重问题的;3.存在问题或出现纠纷较多,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的;4.违规发布招生广告(简章)的;5.变更事宜未经审批、核准、审核、备案的;未提交学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管理混乱的;6.近年来招生达不到有关文件要求的4个平行班以上、班额在50人左右,招生人数明显萎缩,办学条件差且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对暂缓通过年检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各市县教育部门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其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2015年秋季不得招生。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将取消其办学资格,收回其办学许可证,并妥善解决好其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的就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