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贫困毕业生求职创业 每人可领补贴1500元
近日,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发布《关于做好海南省2016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2016年海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对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海南省2016届高校毕业生,每人可领补贴1500元。
根据《通知》,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发放对象和范围是海南省高校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6届高校毕业生。同时符合低保、残疾和助学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按一种申报,不得重复享受。各高校应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通知》指出,领取低保人与毕业生关系原则上仅限父子、母子、父女、母女(孤儿除外)。各高校需在4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人才管理服务处。
同时,有关部门将会对高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将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对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截留补贴资金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申请补贴得准备这些材料
《海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有效期内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以证明毕业生和领取低保人的关系)或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县(市、区)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毕业生本人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