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法院集中宣判4宗毒品犯罪案件 最高获刑十二年六个月

25.06.2020  09:23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提高全民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6月24日上午,临高法院对4宗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7名毒贩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一年九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至80000元不等。

      2017年11月17日,王某平电话联系邓某文购买毒品,邓某文以人民币150元的价格将1包毒品贩卖给王某平,当场被公安民警抓获,经称量和鉴定,贩卖的毒品净重0.25克,检出海洛因成分。2018年10月13日,李某电话联系邓某文购买毒品,邓某文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将1包毒品贩卖给李某,李某被公安民警查获,从身上缴获毒品1包,邓某文也被抓获,经称量和鉴定,贩卖的毒品净重0.48克,检出海洛因成分。

      法院认为,邓某文目无国法,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两次贩卖毒品海洛因0.73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邓某文犯贩卖毒品罪,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罚金4000元。

      2018年11月1日,陈某两电话联系李某福帮忙购买毒品,李某福告诉陈某两调楼镇抱社村的“不某”有毒品卖,但不卖给陌生人,于是两人来到抱社村,李某福将两包毒品交给陈某两。交易完成后,陈某两将该2包毒品上交给公安机关,经称量和鉴定,陈某两上交的2包毒品共净重0.08克,均检出海洛因成分。11月1日,陈某两再次电话联系李某福帮忙购买毒品,李某福便将两包毒品交给陈某两。交易完成后,陈某两将该2包毒品上交给公安机关,经称量和鉴定,2包毒品共净重0.08克,均检出海洛因成分。11月2日,陈某两找李某福帮助购买3包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李某福身上缴获毒品3包,经称量和鉴定,3包毒品共净重0.1克,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法院认为,李某福无视国法,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判李某福犯贩卖毒品罪,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9年7月一天,王某开以7500元的价格将5克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徐某优,徐某优以8500元的价格将5克毒品海洛因贩卖给秦某。9月9日,王某开以6000元的价格将4克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徐某优,徐某优以7000元的价格将3.5克毒品海洛因贩卖给秦某,秦某通过微信将该笔毒资转给徐某优。9月21日,王某开以1500元的价格将1克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徐某优。9月20日,秦某联系徐某优购买10克海洛因毒品,次日,秦某携带毒资、徐某优携带毒品海洛因交易时,被公安局民警抓获。公安民警在现场搜查并扣押到3包(2大包1小包)毒品,经称量及鉴定,3包毒品净重20.15克,均检出海洛因成份;从秦某处扣押到的7粒开心果疑似物净重1.27克,均检出尼美西泮成份。9月22日16时许,公安局民警在王某开家中将王永开抓获。

      2019年9月2日至19日,吴某器五次联系秦某购买毒品,秦某在约定的交易地点分别以4000元、5000元、1500元、2000元、1000元的价格向吴某器贩卖海洛因,交易完成后,吴某器均通过微信将该笔毒资转给秦某。

      法院认为,秦某、徐某优、王某开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毒品海洛因,其中秦某贩卖毒品五次,贩卖毒品海洛因18.5克,贩卖毒品尼美西泮1.27克;徐某优贩卖毒品三次,贩卖毒品海洛因28.65克;王某贩卖毒品三次,贩卖毒品海洛因10克,三人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判秦某犯贩卖毒品罪,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80000元;徐某优犯贩卖毒品罪,处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0元;王某开犯贩卖毒品罪,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8年8月某天,王某海联系陈某海让其帮忙找人购买20克毒品,陈某海和宋某灵便驾车前往三亚购得15克毒品海洛因,随后,陈某海将该15克海洛因贩给王某海。10月17日,陈某军联系宋某灵欲购买毒品,宋某灵和陈某海便开车前往三亚并购得毒品,后其二人开车途经美台高速路口时被民警抓获,民警从宋某灵身上缴获一包毒品,净重20.19克,经鉴定,检出海洛因成分。

      宋某灵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3年6月14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2014年6月14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陈某海、宋某灵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运输、贩卖毒品海洛因35.19克,二人的行为构成运输、贩卖毒品罪。宋某灵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判陈某海犯运输、贩卖毒品罪,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罚金60000元;宋某灵犯运输、贩卖毒品罪,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罚金60000元。

      集中宣判毒品犯罪案件,旨在进一步加深了群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提高了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彰显临高法院在新一轮禁毒大会战中,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风气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