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5.7万名残疾人享有城乡低保 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02.01.2015  11:44

      原标题:我省5.7万名残疾人享有城乡低保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会议上获悉,目前我省已有5.7万名残疾人享有城乡低保,约5600名残疾人纳入农村五保供养,全省城乡低保月平均保障标准分别为367元和261元;重特大疾病年救助残疾人约1300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500多万元。

      “全靠低保,我的生活才得到了保障。”家住海口市琼山区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的林伟是一名残疾人,自从申领了低保后,每月能获得400多元的补助,在这笔资金的帮扶下,他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据了解,2005年以来,我省逐步建立和实施了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城乡医疗救助、临时困难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慈善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相结合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纳入救助范围,较好地保障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十二五”以来,我省孤残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得到加强,全省共投入资金3214万元,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4家、儿童福利院6家,服务床位达到1200张;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集中和分散教育孤儿的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300元提高到不低于1000元和600元,孤残儿童的养育条件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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