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残保金或统一由地税征收 单位不配合或被曝光
今年以来,我省已征收残保金过1亿元,基本与去年持平。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征收的残保金中,企业占去了大头,不少机关事业单位并没有主动缴纳残保金。省残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要加大改革,统一由地税收取残保金,破解当前助残工作困局。
单位不配合今后或被曝光
今年,海口市应缴纳的残保金总数为6000多万元。但到目前为止,海口市共收到1300万元残保金,其中大多数是企业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只缴纳了近200万元,与应缴数额相距甚远。而海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也表示,全省收缴情况与海口差不多,企业收缴情况比机关好得多。
为何机关事业单位不缴纳残保金?海口市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笔费用是由海口市财政划拨,包含在每年初拨付的单位公用经费里,只是没有单独列出,一些部门由于对残保金征收不理解,推说没有安排这笔经费。
今年,海口市正式启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到今年年底,海口市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情况进行公示,并对其进行补贴和奖励,对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进行公示曝光。
资金不足助残工作遇瓶颈
“海口市登记在册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约有1.1万人,其中有劳动能力的占30%左右。今年以来,超过2/3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都没有获得就业机会。”今天,海口市残联就业部主任潘文俊告诉记者。
“残保金缴纳不足会影响到残疾人就业。”潘文俊说,依据我省相关条例,残保金可以用来奖励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现在残保金不足,无法对吸收残疾人工作的企业进行奖励,从而影响企业的积极性。
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人透露,因残保金不足,助学、就业、扶持残疾人创业等多个助残项目遇到了瓶颈。
原有征收办法有望改革
海南实施残保金征收10多年来,虽然征收到的金额一年比一年高,但征收工作仍困难重重。
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海南省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如何破解残保金征收难题?对此,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人透露,目前我省正在制订相关政策,今后残保金都统一由地税来收取,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则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