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没有任何领域属于"法外空间"

25.12.2015  17:55

  没有任何领域属于“法外空间

  ―― “21世纪传媒”系列案评论

  曾经的北大高材生、“新闻界的灵魂导师”、21世纪传媒公司CEO沈颢,在《瞧,那些新闻的圣徒》中写道“唯有尝试,才能生存”,但他在21世纪传媒帝国的种种尝试,最终把自己送入高墙。(2014年09月30日《京华时报》)

  12月2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依法对广东二十一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原总裁沈颢等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对被告单位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948.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对系列案件的其余被告单位分别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至544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沈颢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对系列案件的其余被告人分别处一年零六个月至十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对部分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宣告缓刑。

  这一引发媒体圈震动的“21世纪传媒”系列案经过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正式进入审判环节。案件背后留给我们重重深思:一个合格的新闻人,应该坚持怎样的新闻价值观?而类似“21世纪传媒”系列案所暴露的新闻欺诈、道德失范、诚信缺失让新闻媒体失去了公信力,如何才能严厉打击、从根杜绝?

  任何行业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每当一个个政界的“大老虎”被打倒、一个个商界的“潜规则”被曝光、一个个娱乐界的“黄赌毒”被立案、一个个律师界的“死磕派”被查处……新闻报道惯用的一句话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殊不知这句话同样适用于自己吗?

  披着“合法”外衣从事非法活动是无良的。新闻自由是守法前提下的自由,是真实报道的自由,而不是造谣自由,更不是利用话语权为个人牟利!用舆论监督的名义去谋求个人私利,难道就是我们所吹捧的自由?所标榜的正义吗?

  舆论监督与经济效益挂钩是可怕的。如果企业遇到负面报道就只想花钱去摆平、用简单粗暴的策略去公关,再加上有些无良媒体的大肆渲染,估计那些讲诚信、重品质的好企业真的很难生存!社会的整个经济秩序也是堪忧!何谈公平竞争?何谈经济发展?

  “21世纪传媒”为谋取经济利益,选择正处于拟上市、资产重组商业敏感期等情形的企业,利用企业对媒体登载负面报道的恐惧心理,采取有偿撤稿、删稿、不跟踪报道等方法,以广告费、赞助费等名义向多家企业索取钱财,利用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去要挟他人签订广告服务合同,实质是敲诈勒索。通过多家财经公关公司,由其利用相关媒体登载的负面报道给被害单位施加舆论压力,或向被害单位列举因未向媒体投放广告导致上市失败的事例等方式,以威胁方法逼迫接受广告服务,迫使企业签订广告等合同,明显是强迫交易。

  国家通过查处此类案件就是在维护法治权威、通过整治媒体乱相就是在给群众一个阳光安全的环境,也是对我们的一种洗礼。也许,我们应该拿出《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等法规再次温习一下。首先,一个合格的新闻人,应该是遵纪守法的公民;其次,一个优秀的新闻人,应该坚持正义、客观、良知、爱心的新闻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