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泉橡胶初加工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2.05.2014  18:09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关于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泉橡胶初加工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分类管理的要求,现将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泉橡胶初加工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的具体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1年 6月 27日—— 2011年 7月6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98——65236072

  三、电子信箱:E-mail: [email protected]

  四、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监督管理处,邮编:570203

五、联系人:陈晓明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泉橡胶初加工厂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泉橡胶初加工厂项目

建设单位: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琼海市国营东太农场

建设规模: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泉天然橡胶初加工厂位于海南省琼海市东太农场场部,该加工厂占地面积约85亩,总投资为3000万元,设计规模为年产7000吨乳胶级标准胶系列产品,年产胶清胶1500吨,浓缩胶乳15000吨(折合干胶9000吨),其中乳胶级标准胶与浓缩乳不同时生产,项目设计综合能力为年产13000吨干胶。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550万元,占总投资18.3%

环评单位: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验收监测单位:琼海市环境监测站、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2009年,金泉天然橡胶初加工厂项目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在项目整改过程中,基本按照《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泉天然橡胶初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琼土环资审字[2009]99号)的要求,完善厂区排水系统,实行清、污分流。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对污水处理站恶臭源点(收胶池、酸化调节池、ABR厌氧池及UASB池)进行加盖密闭,减少臭气散逸;对干燥炉烟气进行除臭处理,并经15米高的烟囱排放;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用于周边橡胶等农作物浇灌,废水不排入大边河。废胶泥、污水处理剩余污泥收集后外运作肥料。制定了《金泉加工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制定》等。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监测结果

本项目废水总出口的pH值范围为7.47~8.07,SS、COD Cr 、BOD 5 、氨氮、磷酸盐日均浓度最大值分别为8 mg/L、42mg/L、19 mg/L、13.5 mg/L、7.15mg/L。以上污染物指标除磷酸盐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外,其他各监测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磷酸盐最大超标倍数为14.3倍,其超标主要原因是胶水中含有磷,且该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设计中未有对磷项目进行处理,加上处理后的废水部分回用于生产,磷酸盐不断累积,导致磷酸盐超标。

2、废气监测结果

锅炉废气:干燥炉烟囱出口烟尘浓度最大值45 mg/m 3 ,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未检出;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148(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建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主导风向为北风,厂界无组织组织排放H 2 S、NH 3 浓度最大值分别0.033mg/m 3 ,0.098 mg/m 3 ,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浓度最大值分别0.0035mg/m 3 ,0.088mg/m 3 ,0.022mg/m 3 ,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下风Q7与Q8监测点个别监测次数的监测结果超《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建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其超标原因主要是位于污水处理厂下风向南侧及生产车间下风向南侧。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Z1~Z8监测点噪声昼间测量值在53.5~68.4dB(A),夜间测量在45.2~63.2dB(A),,Z1~Z7监测点结果监测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要求。Z8监测点监测结果昼间与夜间均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要求,其超标原因是由于氧化沟旋转泵产生起噪声引起的,而测点厂界外一侧为空地及大边河,没有居民点。

4、固废处置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废胶全部回收利用,不对外排放;该厂安排专人及时收集厂区内的生活垃圾,送到指定地点进行焚烧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曝气池,剩余的污泥外运,可当作肥料使用。

所有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的收集、存放及处置,不直接外排。

5、环境敏感点

项目纳污地表水大边河监测结果与环评监测结果相比较,地表水水质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东太农场场部除总大肠菌群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外,其余各监测项目符合GB/T14848-93Ⅲ类标准。与环评时监测结果相比较,地表水水质没有发生明显变化。

6、总量控制指标

废水为零排放;废气年排放总量为3.4×10 3 万Nm 3 /a,废气污染物烟尘0.15 t/a,二氧化硫未检出。以上均达到了省厅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7、环境管理检查

该公司成立了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该公司针对废水事故风险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根据污水处理工艺特点,就可能出现的出水水质超标、污水水量超设计处理量及停电事故情况,编制了环境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加工厂取消了原排放大边河的污水排污口,实现了污水零排放。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监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