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种9年槟榔分文未得 30年合同变3年

27.08.2014  19:08

  “我们与雷公滩水库签订种植槟榔合同,9年后拿不到一分钱,今后该怎么办?”近日,屯昌县雷公滩水库管理处几名职工向记者反映了他们对此事的无奈。记者从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了解到事情的原委,该负责人也表示会给承包方一个解释。

  据了解,2001年3月,屯昌县雷公滩水库管理处将小槟榔树承包给本单位职工种植管理,承包期30年,自2001年至2030年止。合同约定,甲方提供槟榔树苗给乙方种植管理至槟榔打果为止。期间,甲方按每月每株0.15元的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槟榔打果后,按产量甲方收50%,乙方收50%。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此后,乙方有8名职工与甲方管理处签订了承包合同并领取了5千多株槟榔苗。2009年,正当槟榔快打果时,吉粮集团在承包地上征地建储备粮基地,每株槟榔按218元的青苗费补偿,这些补偿款都打进了甲方管理处的账上,乙方承包户一分钱也没得到,就连每月每株0.15元的管理费也没有。乙方要甲方履约,又得知他们的30年合同已在2004年就被发包方单方取消了。为此,乙方要向甲方讨一个说法维权。

  随后,记者采访了雷公滩水库管理处原负责人王主任,王主任告诉记者,他于2004年接任后发现,小槟榔承包存在很多管理漏洞,立即起草了一份规范土地管理方案,并由县水务局发文实施,同时,管理处召开会议果断中止合同,将这些槟榔集中起来管理,以提高槟榔的成活率和生长质量。此后,管理处注重经营管理,提高各种收入,解决职工生活困难和全体职工社保问题,所有的收入都用在职工身上。至于承包职工的管理费都已按实际承包株数实数发给,记在管理处财务个人账上,他们随时可以去查去领取。

  目前,雷公滩水库管理处正在与合同承包方的职工协商解释相关问题。(记者 聂元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