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县公安局椰林派出所对辖区内售卖“孔明灯”的摊点开展收缴行动

31.08.2015  15:35

陵水县公安局椰林派出所对辖区内售卖“孔明灯”的摊点开展收缴行动

  “孔明灯”,又名“许愿灯”、“心愿灯”、“天灯”,通过对蜡烛加热升空,外焰温度高达300℃,燃放升空后不易控制,直接威胁到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山林以及各类建筑物的安全,严重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确保辖区安全,减少火灾隐患。2015年8月24日,椰林派出所积极部署,开展对“孔明灯”销售、燃放行为的集中整治。

  检查中,民警重点对椰林派出所辖区内的摊点进行了检查,对发现存放、销售的“孔明灯”进行了收缴,对销售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围观群众作了宣传,告知围观群众燃放“孔明灯”的危害,以及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相关规定。听完民警的讲解后,围观群众明白了燃放“孔明灯”的危害性,纷纷表示不再燃放“孔明灯”。

  此次集中检查中,椰林派出所共收缴了“孔明灯”75盏。

  (陵水县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