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要念好问责“紧箍咒”
2015年度森林防火专职指挥座谈会召开 森林防火要念好问责“紧箍咒” 中国绿色时报12月17日报道(记者 王胜男 通讯员 王金海 闫厚) 12月15日,2015年度森林防火专职指挥座谈会在福建厦门召开,深入分析《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出台后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继续推动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和发展规划等有关工作,提升森林防火依法治火能力,实现森林防火科学发展。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杜永胜出席座谈会。
杜永胜说,我国仍是一个缺林少绿的国家,同时也是森林火灾多发国家,近年来虽然森林火灾发生呈下降趋势,但防控风险丝毫没有减少,森林火灾防控压力日益增大。不久前,国家主席习近平代表中国政府在巴黎气候大会上作出了2030年森林蓄积量较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减少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碳排放等庄严承诺。在这样的背景下,森林防火工作任务更加艰巨,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更加紧迫。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务必用最严格的纪律、最认真的态度、最负责的精神,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等有关内容研究透、制度执行好。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提出“党政同责、终身追责、双重追责”,具体规定了党政主要领导、党政分管领导、主管部门领导和有职务影响力的领导干部4个层面25种“责任清单”。
围绕《办法》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落实,与会代表交流了各自管辖区内的做法和经验,探讨了如何确定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责任、责任追究的标准和责任认定评估,以及如何通过《办法》进一步推动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落实,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制度。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湖南、河南、广东、广西、海南、宁夏等省(区)制定并实施了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制度,其他省(区、市)也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开展了森林防火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大部分省份还将森林防火工作考核结果纳入了市(县)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干部任用选拔的重要依据。
森林防火专职指挥座谈会自2009年以来每年举办一次,先后围绕扑火组织指挥、火灾预防、扑火安全、防火理论研究、森林防火与生态文明建设和落实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开展了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