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站存心出歪招 液化气瓶“拖延报废”
01.06.2014 11:42
本文来源: 蓝网
吴先生说,这个液化气瓶是2012年花160元钱从市场上买的,瓶子上明确标明了检验日期是2012年4月,下次检验日期是2016年4月,也就是说,在2016年检测前,瓶子都是可以正常使用的。然而,这用了还不到两年,怎么就不能加气了呢?
原来,根据我国《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测和评定》的规定,对使用超过15年的任何类型钢瓶,登记后不予以检测,并按报废处理。算下来吴先生的这个气瓶到2013年12月就已经达到了报废期,所以不再予以使用。符站长说,近一个月来,他们已经遇到过20多起类似的情况,而大家的气瓶全部来自当地一家海迅检测站。
王站长说,虽然吴先生的那批液化气瓶到2013年报废,但是如果在瓶子上明确标示出来,很可能会影响气瓶的销量。所以他们才故意标示出一个理论上的下次检测日期。对此,儋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明显的违规行为。
叶伟健表示,达到报废期的煤气瓶应该立马回收,并且标注下次检测日期不能超过煤气瓶的报废期,他们将责令海迅检测站回收市场上所有超过报废期的煤气瓶,并对已经购买这部分煤气瓶的消费者进行赔偿。同时,质监部门也将对检测站进行最高可吊销检测资质的处罚。
(文字编辑:陈芊亦 视频编辑:龙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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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2014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