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医院不必重做检查 海南力争23家医院"一单通"
省卫计委:今年力争实现23家三级医院检查结果互认
换一家医院重做一次检查,这样的情况也许很多患者都遇到过。有人认为太麻烦,有人说这样更安心。但这样的检查是否有必要,是否“重复检查”?近日,医疗检查结果互认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更有业内人士指出检查结果互认遭医院“软抵制”。
自2006年起,海南就开始推行医学检查检验“一单通”制度,对检查检验报告互认共享;那么,目前海南省医疗检查结果互认情况如何?患者、医生、医院对此怎么看?该项工作推进到底遇到哪些困难?记者进行了走访。
患者 同级换院再检查麻烦浪费钱
3月底,儋州市那大镇的符先生遭遇了一场车祸,头部、背部等部位受伤,但伤势并不严重。他在儋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做了CT等检查,没什么大问题,便做了相应的治疗。过了几天,他还是觉得胸闷、头晕,于是决定到海口的大医院再做一次检查。
4月1日上午,符先生和妻子来到海南省人民院再次做了X光、CT等检查,最终确认没有什么大碍。符先生说:“这下安心了,不然老是觉得有问题,虽然检查结果一样,但心里得到了安慰,毕竟大医院要权威一点。”
符先生是从下级医院转到上级医院检查,他觉得这样更安心。
而在同级医院之间,有人就遇到检查后需要做手术,由于医院床位紧张而转院到别的医院做手术,又被要求重新检查的情况。
海口市民唐女士说,不久前,她因乳腺病要做手术,从一家二级医院转到另一家二级医院,又做了一次检查,最终才做了手术。目前,唐女士的病情已好转,但对于花钱再做一次检查,她认为麻烦和浪费,反正“最终检查结果一样。”记者在医院走访患者的过程中,发现大部分患者对于“换一家医院做一次检查”的情况,还是比较理解的,特别是病情治愈者,对此并不是很在意,只要病好了,就觉得值得。
医生 互认是好事但风险谁来担?
“同级医院是互认的,下级医院转来的病人,检查结果我们可以参考,但为了患者安全,还是需要做进一步复查,以最终确诊。”海南省人民医院相关医生说,按照省卫计委的相关规定,下级医院的检查结果,上级医院可作参考,上级医院的检查结果,下级医院可认可。
对于为什么需要再次检查?该医生说,首先,这跟医院检查设备的敏感性、医生的专业水平有关。其次,患者的病情发展了,有了新的变化,必须再次检查确认,做到具体病情具体分析。第三,医疗安全的需要,为患者负责任。比如,一个影像资料的清晰度,不可能拿一个片子看一下,然后就做出诊断。如果哪一项检查没做,哪一项该复查没查,最终出了问题,患者及其家属肯定以为是医生的过错,会问“那么关键的检查,你医生为何不给我做?”此外,即使设备一样,医生的专业水平不一样,也会造成诊断情况不同。相较而言,上级医院的医生,执业经验较丰富,因此检查结果更准确。
对此,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相关医生也表示,从三级医院转来的患者,检查结果我们都认,只要病情没有新的变化,就直接按照检查结果治疗;如果有变化,那么还是得做新的检查。如果不检查,出了问题怎么办?
因此,医院的检查影像资料上一般会写:本报告(结果)仅供医生(临床)参考。该医生表示,“检查结果互认是好事,可以减轻患者的负担,但是也存在着风险,风险该由谁承担,这个问题解决了,推行起来就更容易。”
医院 设备技术不同要做的还很多
“同级医院检查结果互认,这项制度推行好多年了,就目前情况看,需要做的事情还很多。”海南省人民医院医疗安全办公室主任苗博说,他们就经常会接到这样的患者投诉:你们医生为什么不检查(不复查),我们缺那点钱?
苗博说,患者都希望得到最好的检查和治疗,如果因为没有做复查,因为互认检查结果导致了纠纷,出现了问题,有可能引起“医闹”,到时责任认定上也是个难题。比如,因为使用其他医院的检查结果,就会使医患双方的矛盾,变成多个医院和一个患者之间的矛盾。
从处理医患关系方面来看,只要与患者沟通好,征得其同意,患者一般都会理解。同一患者,不同的医生,检查结果都有可能不同。目前,只有病理检查是精标准,大部分同级医院都会认可。
“医疗检查结果互认,出发点是好的,但推行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难题,硬件和软件的都有,就目前的状况看,谨慎不乐观。”
从技术层面来看,医院的检查设备和仪器不一样,比如德国进口的设备,与美国进口的设备,所检查的结果就不一样,需要进行换算,才能使用。
此外,也有医院内部人士指出,医保的制度规定存在不合理:为了控制药品费用,医保对药品费用占医疗费用的比例(药占比)有严格的规定,通常三级医疗机构控制在45%以下,而门诊患者药费比例不超过20%。由于这样的规定,医生为了让药占比达到要求,可以少开药、开便宜药,也可多开检查单,这就看医生的选择了。海口多家医院医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积极推进同级检查结果互认,但硬件和软件方面,都需要有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
业内 没有统一质控标准将对全省医院考核认证
自2006年起,海南就开始推广医学检查检验“一单通”制度,即除特殊病情外,同级医院之间(二级以上)、二级医院对三级医院,对检查检验报告互认共享。
目前,9年多过去了,海南省检查结果互认情况如何呢?海南省卫计委医政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三级医院中,从这几年的情况看,有一些检查情况互相认可,有一些根据病人的情况还需做检查,可作为参考;二级医院对三级医院的检查结果是互认的。
“在检查实际中,各医院的检查设备都是自行招标采购,数值不一样,用的试剂不一样,得到的检查结果就会有差异。”该负责人称,目前医院的CT片、核磁共振等检查结果互认多,但超声检查方面就比较特殊,互认较少,比如医生探头的摆放角度和位置,都会有不同的情况,如果是隐性的结果,就需要再次检查,这是为了更准确的诊断。
“目前,海南省还不能对‘重复检查’做判定,行业内也没有统一标准。”据该负责人介绍,慢性病一般6—7个月检查一次;而急性病症,则有可能一天检查几次,要认定“重复检查”比较困难;在下一步的医院质量控制检查中,将把“重复检查”纳入监督检查范围,与“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一起检查,并加大处罚力度。
那么,当前检查结果互认存在哪些困难呢?
该负责人称,最大的问题是:行业内没有统一的质控管理和衡量标准,不同医疗机构不同设备的标准化、专业化难度很大,目前海南省正在建设质控平台和信息共享系统,将有助于推进检查结果互认工作。
据海南省卫计委医政处负责人介绍,今年将组织影像、检验等专家对全省医院进行统一考核、认证,力争全省23家三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实现同级检查结果互认,在确保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病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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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原海南省卫生部门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原则:(一)以病人为中心,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二)检验、影像检查结果的互认应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三)首先选择稳定性好、质量能够监控和费用较高的项目,逐步扩大互认内容。(四)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提高临床检验、影像检查的整体质量与水平。(五)由诊治医生根据病人的具体病情判断是否认可外院的检查结果,须向病人或家属明确说明并将复查依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
这些情况不“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一是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二是检验、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三是检验、检查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四是检验、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五是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六是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七是其它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记者 王洪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