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县检察院三项措施提升民事执行监督效果
乐东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民诉法修改后的民事执行监督工作,“三措施”监督法院纠正执行违法案件14件。
突出监督重点。确定以上级检察机关交办及党政、人大、政协转办的案件;涉及上访、群访或其它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以及新闻媒体关注的案件;执行法官可能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等“三类”案件为民事执行监督工作重点,把握执行活动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款物;资产评估拍卖、变卖;执行财产保管;涉及案外人利益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等环节,解决基层民事执行监督的案源瓶颈问题。
注重监督实效。结合案件实际,依职权启动执行监督程序,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口头监督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纠正执行瑕疵、不当和违法行为。对法院在执行中违反相关程序或做出错误裁定,导致影响公正执行,损害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执行行为,采取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方式进行监督;对法院执行中不影响执行结果的其他问题,工作中较常出现的执行不力、拖延执行、贻误执行时机等同类问题,采取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形成以检察建议为主,多种方式有机结合的监督体系。
强化监督合力。在执行监督中注意加强与法院的良性互动,就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沟通与交流,对当事人因对执行情况不了解或对有关法律不熟悉而申诉的案件,根据掌握的执行案件情况,联合法院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使申诉人息诉罢诉,支持和保障法院正常的执行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增强法院对法律监督工作的认同。同时,注重整合内部资源,在对民事执行案件进行监督的同时,注意发现错误执行行为背后隐藏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职务犯罪线索以及被执行人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对可能涉嫌职务犯罪或普通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增强执行监督的刚性。(编辑 李宜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