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省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2016年海南省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综合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已发布,为做好面试入围人选及体能测试人选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是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规定的面试比例 (招考名额数为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考名额为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范围内的人员,其中司法警察职位根据体能测试工作需要按1:4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通过资格复审的,确定为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试人选;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试资格,并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5月28日(星期六)上午8:00-12:00
地点:南渡江大厦一楼大堂(海口市美兰区海南广场海南省委北门附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正门东侧,考生可乘8路、32路、34路公交车到达)。
三、资格复审要求
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报考人员本人,复印件留存。
(1)身份证、《海南省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
(2)学历、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学校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就业推荐表》或其它证明材料)。
(3)有户籍限制职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
(4)报考少数民族市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户口所在地市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5)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职称证书等,须在2016年3月18日前取得,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其中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提供正副本)。考生2016年3月18日前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下发的,以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作为凭据。
(6)有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劳动合同中未写明具体工作性质的,须同时出具单位证明。
(7)报考人员属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8)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须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按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部门在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准考证相片处盖章。
四、其它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2、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可先传真后邮寄原件。
五、咨询电话:0898-65315311 65332414(传真)
附件:2016年海南省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