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检察将推进公益诉讼纳入“大研讨大行动”
为更好地贯彻高检院关于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部署要求, 8月3日下午,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彦一行到琼海市检察院调研指导公益诉讼工作,并主持召开“大研讨大行动”调研工作东部片区座谈会。琼海市院检察长佟莉莉、文昌市院、陵水县院等6个基层院分管民行工作的副检察长及民行部门、派驻乡镇检察室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与会各院汇报了公益诉讼准备工作和开展情况,特别就公益诉讼工作中面临的调查取证困难、人员配备力量不强、本领不足等问题进行了汇报和研讨。吴彦副检察长传达了高检院和省院对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充分肯定了各院为有序推进公益诉讼所做的一系列准备工作。
吴彦强调,省院党组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贾志鸿检察长多次强调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性。各级院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努力推动公益诉讼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协调配合。民行检察部门要与乡镇检察室、侦监等部门密切联系,实现公益诉讼线索信息共享、监督联动。乡镇检察室要发挥公益诉讼线索侦察兵的作用;要构建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提高民行检察人员能力、本领、政治素养,整合办案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据了解,今年7月1日开始,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已生效,按照新法规定,检察机关被正式以立法形式授权开展公益诉讼。 在民事方面,检察院如果在履职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或者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院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行政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如果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检察院一旦在履职中发现这种情况,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责,如果行政机关仍不履责,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将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制度可以从源头上推动解决一些社会普遍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生产生活影响重大的‘老大难’问题。检察机关将从生活垃圾处理、饮用水安全、食品药品卫生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入手,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将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林玥 方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