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检察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意见》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保障“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顺利推进,3月4日,海南省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生态文明建设、脱贫攻坚工程、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项目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海洋强省建设、改革开放、创新驱动、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有针对性地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作用。通过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为经济发展新常态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通过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为经济发展新常态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通过加强诉讼监督,为经济发展新常态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意见》列出多项强化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措施:包括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依法严惩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全力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坚决惩治电信诈骗、网络投资诈骗、黑电台等犯罪,促进对电信、金融等领域的源头监管;探索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共同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努力化解信访积案;营造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突出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破坏市场秩序和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通过办案促进形成规范有序的法治化市场经济秩序;严惩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经营、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农产品垄断经营、操纵价格、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办背后的腐败问题,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严肃查办和预防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研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扶植、重点园区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主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紧紧抓住招标投标、资金划拨与管理使用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坚决惩治侵吞、窃取、骗取、挪用国家投资资金以及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职务犯罪;积极查办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监督纠正机制,促进简政放权、依法行政;将生态检察工作从单一的林业拓展到国土、海洋、水利、大气等领域。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类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国土资源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利建设以及实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等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及时介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调查,依法查办事故背后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办和预防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
《意见》指出,要健全司法办案风险和效果评估及预警、处置、防范工作机制,做到深入查办案件与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与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并重,查办职务犯罪与挽回公司企业经济损失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
《意见》特别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各项纪律规定,严格落实办案人员司法档案和违法行使职权记录、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廉洁司法,促进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