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后说法
|
这起贩卖公民车辆信息案作案时间之长,涉案金额之高,参与人员之多,造成的负面影响之大,在海南是首例,在全国也并不多见。此案虽然画上了句号,曹茹等8名被告人均被定罪科刑,但却给人们留下了很多思考。
强化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监管,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必须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降低入罪门槛,提高处罚力度。犯罪的巨额利益和较低的犯罪成本,驱使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相关犯罪活动中。建议制定严厉的追责和处罚措施,降低本罪的入罪标准,提高处罚力度,如果有可能,还可以采取信用评价、资格限制等方式增加违法成本。
其次,树立保护他人个人信息意识,规范单位制度建设。很多企业、单位并未像保护财物那样严密地保护个人信息,内部监管措施和制度存在漏洞,也是类似监守自盗现象频频出现的重要原因。建议有关企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内部监管制度,增进相关工作人员保护他人信息的意识。
再次,确立岗位责任制和被侵害公民追偿制等制度,不管是谁泄露了公民个人信息,负有保护责任的工作人员都应负有一定责任,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公民在有证据证明个人权益受侵害的前提下,有权向有过错的责任人依法追偿。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构成了严重威胁,追究这类行为中情节严重者的刑事责任,体现了刑法关注民生和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正确导向。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保险、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法律规定他们负有保守秘密义务,不得泄露公民的个人信息。如果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保密义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并达到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发现个人信息被银行、医院、保险等机构泄露,该怎样维权?公民如果发现自己的信息被泄露,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另外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泄露单位,泄露者承担民事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冯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