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2014年8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19.08.2014 21:00
本文来源: 国土环境资源厅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4年8月我厅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4年8月19日-2014年8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98-65232110 传 真:0898-65236134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贤路9号
邮 编:570203
注:核与辐射建设项目联系人:海南省海口市美贤路9号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核与辐射安全处(570203)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批复新建博鳌二次雷达工程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环土环资函〔2014〕1497号 | 2014-8-5 |
2 | 关于批复海南海拓矿业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锆钛矿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函 | 环土环资函〔2014〕1496号 | 201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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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鳌二次雷达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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