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2014年8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2014年8月13日 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4年8月13日我厅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8月13日-2014年8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98-65203147(行政审批中心)
传 真:0898-65203147
通讯地址:海南省美兰区美贤路9号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邮 编:570203
注:核与辐射建设项目联系人:核与辐射安全处
联系电话:0898-65232110
传 真:0898-65236134
一、2014年8月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海南海拓矿业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锆钛矿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 海南文昌 | 海南海拓矿业有限公司 | (一)海南海拓矿业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锆钛矿项目位于文昌市东路镇约亭工业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钛矿车间、摇床车间、精选车间和电磁选车间,以及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等,年处理锆钛原矿10万吨,生产锆英砂35000吨/年、金红石精矿3500吨/年和钛铁精矿4000吨/年。 | (一)加强辐射环境管理,建立健全辐射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辐射环境监测计划,配备监测仪器,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所在工作场所、放射性废物、固体废物、土壤、外排水体等进行放射性监测,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上报。 (二)严格落实职工的辐射防护措施,保证通风系统和除尘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工作人员体表的剂量监测与洗消,受污染物品应妥善贮存和处理。运行过程中应严格划定监督区和控制区,控制区工作人员应配个人辐射防护用品及个人剂量计。 (三)做好放射性固体废物台账,对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及时清理,禁止随意乱堆乱弃。放射性固体废物最终须交由有相关回收利用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合理设置矿石运输路线,采用专用运输车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矿石洒落给沿途环境造成污染;厂区内建设洗车浅水池,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减少放射性污染。 (五)切实做好水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雨污水须经收集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必须满足槽式排放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本工程采取网站全本公示公布环评信息,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2 | 博鳌二次雷达工程站环境影响报告表 | 海南琼海 | 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海南分局 | 拟建1套单脉冲二次雷达系统,建设25米高雷达塔1座,配置国产雷达天线罩1个,新建雷达设备机房及附属用房,配置2台100kW柴油发电机和1套40KW不间断电源,配套建设通信、供电、避雷、消防、给排水、安防及环境监控等工程。
| (一)作好电磁环境防护工作,确保项目周边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标准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的有关规定。 (二)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不外排。 (三)运行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国家标准要求。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于噪声源设备合理布局。变配电、水泵等噪声设备均应安置于全封闭房间,并作隔声降噪措施。空气质量达标。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采取有效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加强施工期施工废水、噪声、扬尘及固废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收集,统一清运,严禁随意倾倒和焚烧。垃圾分类收集,充份回收利用有用部分。采取有效防尘和降噪措施,文明施工,不得扰民。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做好场地的平整与绿化工作。 (五)项目设计时增加必要的美化设计方案,做到雷达塔、机房等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雷达顶部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六)加强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设立环保管理人员,全面负责雷达运行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对雷达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定期检查雷达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性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雷达安全可靠运行,对环境和周围公众无不良环境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本工程采取网站全本公示公布环评信息,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