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七旬老父两度持刀砍毁儿子78株果树被判刑赔钱

24.12.2019  10:41

      海南省乐东县七旬老人陈某因与儿子陈某甲发生土地纠纷,两度持刀将儿子种植的78株果树砍毁。一审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个月,赔偿陈某甲、张某夫妇3.5455万元。陈某上诉后,经二审法官释法析理,陈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申请撤诉。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撤诉裁定,准许上诉人陈某撤回上诉。

      2019年4月,陈某因要将三儿子陈某甲、张某夫妇位于乐东县某村宅基地旁边芒果地中的部分土地,分割给四儿子陈某乙建造房子,遭到陈某甲夫妇拒绝。4月13日14时许,陈某为泄私愤,持刀将陈某甲夫妇宅基地旁种植的47株芒果树砍断后离开现场。4月15日18时许,陈某再次持刀将陈某甲夫妇宅基地旁的30株芒果树和1株龙眼树砍断。

      一审法院认为,陈某因家庭内部土地纠纷而持刀故意毁坏被害人陈某甲夫妇种植的77株芒果树、1株龙眼树,毁坏财物价值3.545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本案由家庭内部土地纠纷引发,陈某系已满73周岁的老年人,与陈某甲夫妇系父子、翁媳关系,从化解父子、翁媳积怨,促进亲属关系修复的期待可能性出发,可酌情予以从宽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