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招校长骨干教师 高级中学校长安家费50万元
海南省2016年面向全国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公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5年起,用三年时间,实施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引进工程,坚持“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本省,下同)为部分学生规模原则上在800人以上的公办中小学校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
一、2016年引进岗位
2016年海南省计划面向全国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25名、学科骨干教师207名。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涉及年龄、教龄、任职时间等以截止2016年3月30日计算)。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熟悉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与引进职位要求相符合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身体健康,未出现过违法违纪行为。
(二)县中及省一级学校
校长资格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年龄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5岁。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5年以上(含5年)校级领导任职经历,原则上近3年内任校级领导。如近3年内已不担任校级领导,须曾任校级领导,且任职期间业绩比较突出,现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任职。
3.曾被地级市(含地级)以上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及相当荣誉;或任职学校被评为地级市一级学校或同层次学校。
4.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奖励(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高中学科骨干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5岁。如果年龄在40岁以下,职称可放宽至中学一级。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曾被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地级市及 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担任地级市及以上示范高中或一级学校或同层次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
4.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三)其他完全中学(含高级中学)
校长资格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年龄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5岁。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5年以上(含5年)校级领导任职经历,原则上近3年内任校级领导。如近3年内已不担任校级领导,须曾任校级领导,且任职期间业绩比较突出,现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任职。
3.曾被县级(含县级)以上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及相当荣誉;且任职学校被评为县级一级学校或同层次学校。
4.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奖励(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高中学科骨干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5岁。如果年龄在40岁以下,职称可放宽至中学一级。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曾被县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县级及以上 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担任县级及以上示范高中或一级学校或同层次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
4.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四)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
校长资格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年龄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5岁。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5年以上(含5年)校级领导任职经历,原则上近3年内任校级领导。如近3年内已不担任校级领导,须曾任校级领导,且任职期间业绩比较突出,现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任职。
3.曾被县级(含县级)以上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及相当荣誉;且任职学校被评为县级规范化学校或同层次的学校。
4.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奖励(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学科骨干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5岁。如果年龄在40岁以下,职称可放宽至中学一级。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曾被县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担任县级及以上规范化学校或同层次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
4.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五)小学
校长资格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5岁。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5年以上(含5年)校级领导任职经历,原则上近3年内任校级领导。如近3年内已不担任校级领导,须曾任校级领导,且任职期间业绩比较突出,现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任职。
3.曾被县级(含县级)以上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及相当荣誉;且任职学校被评为县级规范化学校或同层次学校。
4.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奖励(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学科骨干教师资格条件: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