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帮侨中原校长窝藏“好处费”受审 曾为师生关系
原标题:帮海南侨中原校长曾纪宁窝藏百万元“好处费” 男子受审
8月4日,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宗行贿案。被告陈某忠于2009年至2014年期间为了获得海南华侨中学工程项目,向海南华侨中学原校长曾纪宁,王继源,原副校长史昌涛,原总务处主任郭义刚等人(均以判刑)行贿,共计201.5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忠于2009年至2012年期间,分别承揽了海南华侨中学初中部学生公寓,教学楼外墙涂料维修工程,高中部北教学楼屋面补漏工程,高中部东北角围墙,挡土墙护坡工程,高中部体育馆地面装饰装修工程,高中部综合楼,南教学楼内墙涂料维修工程,高中部体育馆装修(吸音修缮),高中部小礼堂装修工程等工程。为了承揽到上述工程以及在工程完工后顺利通过验收并及时拿到工程款,被告人陈某忠于2009年至2014年期间先后向时任海南华侨中学校长曾纪宁,王继源,时任副校长史昌涛,时任总务处主任郭义刚等人(均以判刑)行贿共计201.5万余元。
与侨中原校长曾纪宁为师生行贿并帮其保管百万“好处费”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陈某忠为感谢时任校长的曾纪宁帮助其承揽到海南华侨中学教学楼,综合楼,体育馆,围墙等建设维修项目以及办理学生入学的事项中给予的帮助,十三次在海南华侨中学校园,曾纪宁的办公室提出送给曾纪宁“好处费”共计130万元。曾纪宁同意后将上述130万元委托被告人陈某忠代为保管,待其退休再提取。
据了解,被告人陈某忠与曾纪宁是师生关系,两人私下关系也非常要好。2007年至2012年期间曾纪宁将其几十次收受他人贿赂所得的近210万元分多次交给被告人陈某忠保管。被告人陈某忠明知是其犯罪所得仍收下并代为保管。被告人陈某忠在明知是曾纪宁受贿所得的近340万元,仍帮助其窝藏,案发后,陈某忠向中共海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退赃人民币184万元。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庭审中被告人陈某忠表示不认罪,辩称,曾纪宁曾写信给自己说有340万元放在自己这保管,要求交还给国家,这不是事实。陈某忠称,自己总共保管曾纪宁的钱就只有153万元。并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这些钱是赃款。
为收回所欠工程款行贿30万元
2013年期间,被告人陈某忠为感谢时任华海南侨中学校长王继源帮助其承揽到该校高中部体育馆,初中部教学楼的建设维修工程以及工程验收,款项拨付中给予的帮助,四次在王继源的办公室送给其30万人民币。
2014年6月19日该校副校长史昌涛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王继源担心事情败露,当天将这30万元退给被告人陈某忠。2011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陈某忠为感谢分管后勤工作的海南华侨中学副校长史昌涛帮助其承揽到该校体育馆等工程项目,四次在海口市五指山路富康大厦附件,海口市龙华路海医附属医院附近送给史昌涛32万元人民币。2010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陈某忠为感谢时任海南华侨中学总务处主任郭义刚在其修建,维修海南华侨中学相关工程在验收等方面给予的帮助,于2010至2014年春节前多次给郭义刚送红包,共计人民币9.5万元。2014年6月19日该校副校长史昌涛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郭义刚担心事情败露,当天将12万元退还给被告人陈某忠。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陈某忠辩称,王继源在任时自己已经不再承揽该校的工程及工程验收,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表示与事实不符合,只承认向其行贿过,但也是出于无奈,因为一直拿不到之前学校所欠的工程款,才迫使行贿。并一再表示,给郭义刚送红包也都是出于无奈之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忠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共计人民币201.5万元,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340万元而予以窝藏,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天法院未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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