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秋起海南校方责任险全覆盖 怎么申请理赔家长知道吗

18.11.2014  18:27

      原标题:今秋起,我省大中小学校在校生及学前教育幼儿多了重安全保障

      家长,知道校方责任险吗?

      省教育厅日前发布信息: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省调整完善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全省大、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园均要为学生、幼儿投保校方责任险,首次实现200多万名大中小学在校学生以及学前教育的幼儿全覆盖。

      那么,究竟何为校方责任险?校方责任险又将如何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安全?

      学校作为投保人,保障学校和学生权益

      据介绍,校方责任险是由学校作为投保人,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按约定赔偿的一种责任险。由于学生自我安全保护能力有限,安全隐患难以根除,学校和学生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因此,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对于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事故,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具有多重意义。

      我省自2009年开始实施校方责任险制度,该保险曾有效地防范了学生伤害事故和妥善地化解了各类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以海口为例。海口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9至2014学年度海口市报案的学生校园安全事故总计1023起,其中,2013至2014学年度中,海口市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307件,已理赔276件,赔偿金额达108万余元,目前尚有31件正在办理理赔之中。

      然而,由于当时未要求全覆盖,因此,2009年至今,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中职学校等)投保率较低,参保率不到一半。据悉,海口市投保校方责任险的学生数每年约为22万至23万人。

      民办学校保费由财政和学校按1:1承担

      按照要求,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含附属幼儿园和学校)必须投保校方责任保险。保费标准为每生每年人民币5元。对于民办教育的各个层次,我省将实行财政补贴一半保费,即公办各级各类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经费从学校现有收入(如公用经费、免学费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中支付;市县所属的民办各级各类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与学校按1:1的比例承担;省属的民办各级各类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与学校按1:1的比例承担;有条件的市县可单独安排经费支付保费,但不能向学生另外收取保费。

      据估算,此后海口校方责任险财政补贴部分每年学校承担补贴约150万元。

      “因学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学校均可申请理赔。”海口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实施救助,将事故情况与处理措施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时向承保公司电话报案。

      事故救助治疗结束后按以下步骤进行理赔:

      1.投保人填写《理赔申请单》(由承保公司提供);2.投保人按承保公司要求收集原始单证,理赔所需手续由承保公司接到投保人询问后一次性告知;3.投保人把理赔申请单及原始单证交于承保公司申请理赔;4.承保公司收到完整的理赔案件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审核,审核属于赔付的在5个工作日内把赔款支付给投保人,审核不属于赔付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保人出具书面拒赔告知书;5.投保人在收到赔款后5个工作日内把赔款足额发放给受害学生监护人完成理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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