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家长 进校园课外读物有新标准!这12类书籍禁止进校园

02.05.2021  09:26

  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含幼儿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教育部制定了《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4月30日,海南省教育厅转发的关于《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强调,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不得推荐,存在12条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省教育厅指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同教材和教辅一样,都是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要载体,更是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管理,提高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质量,对于进一步拓展教材知识内容、丰富学生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课程教学改革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各市县教育局(单位)要按照要求全面把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管理。

  同时,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政策,明确推荐标准与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的全面指导与管理。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把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负责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监督检查。中小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做好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工作。

  此外,规范推荐程序要求。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的主体,负责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和审核工作。中小学校课外读物推荐要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和适度性原则,符合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的基本标准。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明确了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的12条负面清单,凡是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12条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据了解,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省教育厅强调,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各市县教育局(单位)要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定期对进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情况开展抽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情况纳入督导范围,省教育厅将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