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年查办贪污贿赂千余人 107名处级涉及10厅官
在日前召开的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作《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时透露,2011年至今年7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33件100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亿元。其中,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大案598件,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犯罪107人(其中厅级干部10人)。
1至7月查处县处级以上要案37人 海洋渔业厅副厅长等被查
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贾志鸿说,全省检察机关近年加大办案力度,对惩治腐败保持强劲态势。仅今年1至7月,掀起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小高潮,共立案侦查大案137件,同比上升37%;县处级以上要案37人(其中厅级干部4人)。反贪立案数、立办大案数和立办要案数的上升幅度达到建省以来同期最好水平。
依法及时查办了省海洋与渔业厅原副厅长李年佑、东方市副市长梁学安、临高县副县长陈卓尔、陵水县副县长李宗春等一批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在立案查办案件中,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发生在选人用人、行政审批、执法司法等方面的腐败案件,以及群众身边的基层腐败问题,是全省检察机关严查的重点。
今年以来,海南先后查办了海洋渔业系统窝案33件34人、公路交通系统窝案16件16人、教育系统窝案13件16人、农综系统窝案7件10人、国有企业案件13件16人,一批寻租权力、中饱私囊的国家工作人员被依法查处。
查办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 涉及教育医疗扶贫救灾等领域
同时,全省检察机关近年来开展了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危害民生贪污贿赂犯罪793人,其中涉及教育和医疗卫生80人,涉及就业和社会保障、扶贫救灾156人,涉及征地拆迁、危房改造303人,促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在打击涉农职务犯罪方面,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发生在基层、损害农民利益、影响农村发展稳定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36件513人,查办农村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侵吞、挪用支农惠农专项资金案件101件184人,共追缴被侵吞的支农惠民资金970余万元,全部返还给利益遭受损害的农民群众。
针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省检察机关健全完善案件线索管理、侦查取证、适用强制措施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检察机关自行发现、突破案件的能力。
全面推行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跨地区、跨部门案件,采取交办、提办、督办、指定异地办理等方式,整合办案资源。建立健全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工作机制,落实实名举报答复和举报奖励制度,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案件办理情况。
严查发生在领导机关和干部中的贪污贿赂、买官卖官等案件
贾志鸿表示,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当中的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虚报冒领、贪污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和侵占土地林地海域等资源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的腐败案件,严厉打击行贿犯罪,通过坚决查办案件对腐败形成有力震慑。
同时,大力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继续深化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整合侦查资源,加强内部协作,努力构建“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运转高效有序”的办案工作格局。着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建设过硬反贪队伍,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记者 李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