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大坡镇果农园林前后两次被人砍伐 报案却不被受理

04.03.2015  11:31

      原标题:果园两次被人砍伐果农报案不被受理?

      大坡镇东昌派出所:已签协议协调

      吴军指着被砍的果树

      近日,海口市大坡镇种植户吴军向商报反映称,自己快开花结果的果林前后两次遭人砍伐,导致他现在种都不敢种,这是怎么回事呢?

      果农自家果园遭人两次砍伐

      吴军对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说,他是省国营东昌农场职工,2006年他和父亲吴宗民跟农场签订承包13.2亩土地,当年就办了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使用缴费登记证,2011年,吴军就在这里种起了果树。就在果树马上就要开花结果的时候,2013年底和2014年底,突然有人自称这块土地是祖辈留下的要收回去,但对方又拿不出来土地证,这让吴军不能接受,协商未果之后对方便砍了自己的果林。

      吴军说,第一次报案时派出所也没有来现场,派出所只表示,已经调解,但他不服调解结果。

      海口市公安局垦区东昌派出所副所长谢冰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对方愿意赔偿吴军3000元,吴军则出让2亩土地转由对方来耕作,就是双方达成协议之后,派出所才不予立案受理。协议里转让的内容也写着:秦红花(吴军的老婆)同意把后排湖2.5亩土地给吴岳飞耕作。可是吴军不承认这份协议,之后一直找各个职能部门进行申诉,双方并未就果树的去留达成一致。到了2014年10月,对方再一次来到树林进行砍伐,派出所又是什么处理的呢?

      谢冰山说:“等我们的林前所长回来,我们开会再协商一下怎么解决。”

      当地派出所等部门已介入调查

      虽然已经得到派出所再调查的答复,可是吴军却认为,派出所之所以不受理不立案,全都是因为2013年的那纸协议而起。

      海南省国营东昌农场东昌社会管理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与派出所一起联合调解,系吴军让他老婆签调解协议书。

      土地证和使用权都属于吴军所有,这种协商能算数吗?海南省国营东昌农场国土局工作人员黄善朝说:“这不属于合同里面,土地证上面是后面增加的,那些土地同意他耕作,但不属于合同内的。”

      原来,吴军被对方砍伐的树林,双方的确存在纠纷,但是那片土地并不在承包合同里,不属于承包内容,只是后面添加上去,农场同意由吴军来开荒种植。

      吴军说:“土地是东昌农场的,要说是祖宗地有纠纷也应该是对方跟农场的纠纷,不是跟我。”

      海南省国营东昌农场综治办工作人员解释,没有祖宗地这么一说,都是农场的,当时是吴军没有地种,就说要那块地来种,后面再还回来,双方当时都这么说好的了。进行调解时,对方表示是自己的祖辈开荒的土地,只是暂时交由吴军种植,所以对方才砍树要拿回土地,双方这才吵起来。

      海南省国营东昌农场东昌社会管理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说,吴军当时钱都拿走了,现在说不认这协议。他们再向领导反映,看下一步怎么解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