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林业厅
关于印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林业局(农委、农林局),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海南省林业厅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林业厅
2014年7月23日
海南省林业厅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组织做好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为进一步组织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特制定本实施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省林业厅成立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小组,组长由关进平厅长担任,下设7个工作小组,由厅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厅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每个小组负责2-3个市县以及本市县行政范围内的林区林场的灾后重建工作。
各市县林业局、直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灾后恢复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落实,确保灾后恢复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主要任务
督促指导各市县和直属单位迅速恢复生产,动员帮助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自力更生,尽快恢复林业生产生活秩序。
三、主要工作
(一)督促指导各市县林业局、直属各单位研究制定恢复生产的工作方案,提出具体的扶持措施、扶持办法。
(二)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深入到林区、住户、苗圃花卉基地,尤其是要到成片受灾的林区、产业大户、种养大户、重点项目,核实受灾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帮助解决问题。
(三)协调解决好要素供给,包括生产生活物资、信贷支持等。
(四)积极引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充分发挥企业、林农群众灾后恢复生产的主体作用,不等不靠,自力更生,迅速掀起全省林业灾后恢复生产高潮。
四、责任分工
(一)营林处:组织对各市县通道、村庄、城镇等地段的风斜木和风倒木,及时扶正培土加固,对倒伏折断林木进行补植补造,抢救受灾绿化林木33万株,补植补造受灾林木15万亩、新造林面积10万亩。修复苗圃基础设施6.2万亩,重建育苗大棚0.8万亩。对新造的未成林造林地,及时进行抚育管理,扶正培土,促进快速成林。同时抓住雨季开展绿化宝岛大行动植树造林,确保完成全年造林任务。
(二)资源处:加强对受灾林木清理的审批指导服务工作,对受灾林木采伐申请要特事特办,加快审批效率,保证灾后林木清理工作有效进行。加强与省财政厅联系,出台对受灾林木的采伐清理工作减免育林基金的相关政策,保障灾后的清理重建工作。同时向国家林业局汇报灾情并申请追加清理受灾林木的采伐限额。
(三)林区林场处:认真制定省林业厅林区林场灾后生产自救实施方案,指导林区林场抗灾自救工作,妥善安置职工群众,积极争取当地交通、民政、水务、建设、电网、通讯等相关部门的支持,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解决林区饮水、用电和通讯等问题,7月底至8月,基本修复受灾林区主要道路和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切实保障林区职工“五有”基本生活。同时对参加森林保险的有关单位,尽快组织向保险公司报案定损,进行理赔。同时发动林区干部职工踊跃向灾民捐款捐物,形成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救灾氛围。
(四)计资处:加快现有资金安排拨付,抓紧跟踪今年部门预算安排的绿化宝岛建设第一批分配资金尽快下拨到项目实施单位,同时与省财政厅协商,申请立刻安排第二批资金,并在安排第二批资金时,向文昌、海口、定安、澄迈、临高等重灾区倾斜。尽快完成防护林工程资金分配,将今年下半年到位的森林抚育、林木良种、造林补贴等中央资金优先安排给受灾的市县及林业单位。指导天保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单位,将今年暂缓实施的年度预算内容调整用于项目区域内林木恢复、站点修缮等抢险救灾。加强与省财政厅联系,联合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汇报风灾损失情况,申请生产自救补助资金,帮助群众重建家园。制定受灾木材最低收购保护价,切实保护林农利益。减免造林工程和受灾木材销售税费,增加林农生产自救能力。
(五)省森林公安局:维护林区安全稳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组织森林公安干警、护林员加强巡山护林,防止借机哄抢、盗伐林木和侵占林地事件发生。要加强办公场所、职工居住区的安全防范,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群众财产安全。
(六)省林科所:组成灾后造林恢复技术组,深入基层山头地块,调查研究台风灾害情况,制定灾后重建技术措施,指导群众生产自救。
(七)防火办:抓好灾后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灾后林下枯枝落叶多,进山作业和野外用火增多,容易引起森林火灾。各地尤其是西部市县,要加强防火宣传和火源管理,杜绝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八)监测中心:加强灾后病虫害防治,尤其是椰心叶甲的防治,积极扩大生物防治范围,减少农药污染。
(九)由机关党委、林业工会:广泛动员组织林业职工开展捐款献爱心活动,帮助生活困难群众度过难关。
五、实施步骤
(一)应急性工作阶段(7月31日前)
1.扎实摸清核实受灾情况(7月23日前)。各市县林业局、直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摸清核实真实受灾情况,确保做到实事求是,努力提高灾情统计的真实性,努力提高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的针对性。
2.制定恢复生产方案(7月24日前)。各责任处室要根据本系统受灾的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指导本系统恢复生产的指导性意见或实施工作方案,并下发到基层单位。林业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受灾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恢复生产的工作方案。
3.深入一线加强指导(7月31日前)。各责任处室要立刻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若干恢复生产技术指导组,分赴灾区,深入林区、住户、苗圃花卉基地、重点项目、重点旅游区景点受灾现场,针对不同单位、不同行业、不同品种、不同灾情、不同需求,分类开展技术指导,“一对一”提出恢复生产的指导意见,科学推动恢复生产工作。
(二)全面恢复生产阶段(8月至12月)
从8月份起,各单位、各系统要基本恢复灾前生产水平,并按照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相互衔接、上下协调的原则,规范有序地推进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要科学规划,长短结合,在科学规划的同时,尽可能加快工作进度;在恢复生产的同时,注重制度体系建设,推广先进科学技术;在抓好近期恢复重建的同时,注重中长期发展提高,实现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督导
省林业厅恢复生产工作小组定于7月23日至25日,分7组对各受灾单位恢复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一)分组安排
第一组由关进平厅长带队,野保局、森林公安局负责人参加,赴儋州市、东方市、昌江县、白沙县督导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第二组由黄金城副厅长带队,办公室、林区林场处、 组人处负责人参加,赴澄迈县、临高县督导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第三组由刘艳玲副厅长带队,计资处、政策法规处、 木管局负责人参加,赴海口市、文昌市督导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第四组由王春东副厅长带队,营林处、资源处、种苗站负责人参加,赴三亚市、乐东县、陵水县督导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第五组由周绪梅主任带队,防火办、纪检处、机关党委负责人参加,赴万宁市、屯昌县督导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第六组由周亚东总工带队,产业处、生态中心、林科所 负责人参加,赴琼海市、定安县督导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第七组由曾平副巡视员带队,监测中心、项目办、审批办负责人参加,赴五指山市、琼中县、保亭县督导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二)督导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与现场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要认真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全面汇报本单位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情况,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地区、企业召开现场会,现场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的真实诉求,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力求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由督导组汇总后向厅党组报告。
(三)督导内容
1.各单位是否加强组织领导,有关负责人严格落实责任,树立灾后恢复生产的大局观和紧迫感,深入灾后恢复生产一线,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各单位是否摸清核实本单位受灾情况,并根据受灾实际情况制定恢复生产的工作方案。
3.各单位是否切实加强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技术指导,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分赴灾区恢复生产一线,分类开展技术指导,科学推动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4.各单位是否有效保障灾后恢复生产物资供应,加强灾后恢复生产所需要素的调度和供应,确保灾后恢复生产能够迅速展开。是否及时组织生产资料和建筑材料的市场调度和供给工作,是否有效打击趁机哄抬物价、哄抢盗伐林木行为。
5.各单位是否及时研究制定灾后恢复生产资金使用方案,切实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全力支持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6.各单位是否充分发挥企业、群众灾后恢复生产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企业、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活动。
各相关处室(单位)要根据本系统工作需求,定期对各单位恢复生产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单位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提出解决方案,及时提交省林业厅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