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东莞出台楼市限降令 调控转向“防大跌”
近日,政府救市声音不断传出。有媒体曝出,继杭州出台“限降令”后,东莞也出现“限降”现象。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在市场预期房价下滑的背景下,虽已接近年中,但较多房企离其年初目标尚有较大差距,部分房企选择降价跑量。而地方政府出于财政收入等方面的考虑则采取“限降令”防止房价出现跳崖式下滑,这表明部分地方调控已经从防止房价“大涨”转向防“大跌”。但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性“限降”或导致部分房企本已趋紧的资金链愈发吃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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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东莞相继出台“限降令”
日前,有报道称,东莞世纪城幸福公馆项目,最新一期特价房项目因降价幅度达21%,根据政府出台的“超过备案价15%降幅,需重新备案”规定,该项目被限制网签。
对此,东莞房管局相关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这不是东莞最新出台的政策,早在2011年该政策就已出台。
据了解,2011年,为防止开发商报价虚高、高报低卖,东莞住建局、房管局、物价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补充通知》,规定即日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一经备案,其实际成交价不得低于备案价的15%,违者其网上销售系统将自动被锁定。
上述人士表示,当实际成交价高于备案价或比备案价下浮超过15%时,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将自动锁定交易,无法进行网上签约程序。
这意味着,彼时为杜绝开发企业随意报高房价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而如今却成了“限降”工具。
对此,上述人士指出,媒体报道有过度解读的成分,政策初始意图并不是为了“限降”。但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之前一周,在楼市降价敏感的时点,杭州市出台了类似的“限降令”。
23日,杭州市出台政策:商品房实际成交价低于备案价格超过15%,将通过技术手段限制网签。
据了解,在政策出台前一周,杭州不少降价楼盘的开发商被房管部门约谈,并被告知房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将推出降价备案制度。具体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后,销售现场标示价格和申报备案价格、网上公示价格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调整,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备案价格。提高销售价格的,需重新备案公示,未经备案公示或调价理由不充分的,不得提高销售价格。对未售房源销售价格明显偏离原备案价格的,需要重新申报备案。
杭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降价幅度超过15%,就属于随意调整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重新向物价部门申报备案。”
该负责人同时指出,商品房降价和优惠促销时,应做到范围明确、规则透明、幅度合理,清晰标示原备案价格、现销售价格、活动期限。不得以虚假折扣销售,不得使用含糊其辞、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或销售术语。
该负责人还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建设成本及市场供求等情况调整价格,政府部门会根据开发企业的调价申请及时进行办理。
有房地产企业负责人向《经济参考报》记者确认,房企已经收到相关通知,如果降价幅度超过备案价的15%,将无法进行网签,要么取消交易,要么调整价格重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