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来海南用捡到的身份证购买火车票被处罚

12.03.2021  10:53

  3月10日,海口铁路公安处海口车站派出所民警联合列车乘警破获一起冒用他人身份证购买车票案件,夫妇两人各被行政罚款500元。

  视频监控画面截图

  当日6时30分许,海口铁路公安处海口车站派出所民警接到K511次列车乘警通报,在列车上查获两名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乘车的违法嫌疑人,该所民警将两位违法嫌疑人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询问。

  经查,蔡某(男,43岁,江苏人)和汪某(女,37岁,浙江人),系夫妻关系。两人乘坐K511次从衢州前往海口打工。为了省钱,两人先是使用本人身份证购买了从衢州至萍乡的火车票,又使用捡来的他人身份证购买了该次列车从茂名至海口的火车票。试图省去萍乡至茂名段的火车票钱。谁料想,被冒名的身份证原持有人也同时准备购买当日的火车票。因行程冲突无法购票,原持有人向铁路部门投诉。

  接警单位联系到了K511次乘警通报情况协查,成功在车厢内将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的蔡某和汪某查获。随后,海口站派出所依法予以该两人行政罚款各5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旅客,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严禁冒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冒用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现在购买火车票是实名制,旅客切勿心存侥幸,冒用他人身份证乘车,以免受到行政处罚。如果个人身份证丢失,需要及时到公安机关补办,同时护照、户口本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都可以用来进站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