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可上市融资

22.03.2016  21:08
五部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可上市融资 - 海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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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完善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支持拓宽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为养老服务企业及项目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发展养老服务业,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发展养老服务业迫切要求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

  业内人士认为,我国养老产业仍处于发展早期阶段,大部分是中小企业,加上产业成长期的高竞争性,使得养老产业投资具有较高风险,相关企业也一定程度上存在贷款难问题。为此,《意见》提出要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养老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

  《意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养老服务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根据养老服务业发展导向和经营特点,专门制定养老服务业信贷政策,开发针对养老服务业的特色信贷产品,建立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运用财政贴息、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增信等政策工具,加大对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激励和扶持。

  《意见》提出,支持拓宽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养老服务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融资。支持处于成熟期的优质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

  《意见》提出,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兴办养老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为养老服务企业及项目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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