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与村民密谋勾结贪污补偿款 海南儋州4人被判刑
原标题:儋州法院对4名贪污人员分别判刑
干部与村民勾结贪污补偿款8万余元
儋州木棠一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农户可以领取临时搬迁过渡安置补偿款。而在进行该项工作时,出现了3名人员与一国家工作人员涉嫌相勾结贪污的案件。最近,商报记者从儋州市人民法院获悉,此案已审理终结。该4名人员行为构成了贪污罪,苏某辉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处陈某珍有期徒刑3年;判处陈某国有期徒刑3年;判处陈某奇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核查小组
105户村民符合补偿过渡安置款69.3万元
据了解,涉案的这4名男子分别是:苏某辉,原儋州市木棠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社区科负责人;陈某珍,原儋州市木棠镇春坡村委会大井村村民代表;陈某国,原儋州市木棠镇春坡村委会大井村村民代表;陈某奇,无业。
永航不锈钢厂等项目建设位于儋州市木棠镇春坡村委会大井村民小组附近,涉及征地、搬迁及污染补偿等问题。2006年2月17日,儋州市木棠项目建设办公室(木棠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前身)与儋州市木棠镇春坡村委会大井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签订《协议书》,内容有:由木棠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每年给予大井村民小组每家农户临时搬迁过渡安置补偿款6600元。2010年5月12日,儋州市木棠镇春坡村委会大井村民小组向木棠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提交一份《房租费补助申请报告》,内容为:我村共105户,2010年全年补助费共计69.3万元,请一次性给予全年补助。接到大井村民小组《房租费补助申请报告》后,木棠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决定成立核查小组进行核查,苏某辉作为木棠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社区科负责人,对该报告负责审核。2010年10月21日,核查小组提交核查报告,认为已核实大井村民小组自报符合补偿户主名单与调查的数字基本一致。
密谋冒领
审批发现获补偿农户实为92户后仍写“属实”
然而,苏某辉审核大井村民小组农户户口本时,发现符合领取2010年度临时搬迁过渡安置补偿款的农户实为92户,可他却于2010年11月24在《房租费补助申请报告》上作出意见:“经调查核实2010年污染补助属实,请领导批示”。木棠工业园区管理员委会主任胡某某遂批准同意大井村民小组按105户发放2010年度临时搬迁过渡安置补偿款。
之后,苏某辉隐瞒了木棠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大井村民小组按105户发放2010年度临时搬迁过渡安置补偿款事实,而通知大井村民小组村民代表说木棠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仅同意大井村民小组按92户发放2010年度临时搬迁过渡安置补偿款。
接着,苏某辉打电话告诉陈某珍,木棠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大井村民小组按105户发放2010年度临时搬迁过渡安置补偿款,并指使陈某珍联系陈某国设法将多出的13户临时搬迁过渡安置补偿款冒领出来。尔后,苏某辉、陈某珍、陈某国对冒领13户临时搬迁过渡安置补偿款进行预谋,并进行分工。在预谋中,苏某辉提出其应分得冒领临时搬迁过渡安置补偿款一半,陈某珍提出邀请陈某奇参加,其他人均无异议。当陈某珍向陈某奇提出共同冒领13户临时搬迁过渡安置补偿款时,陈某奇表示同意。
村民举报
4人冒领分赃13户补偿款8.58万分别被判刑
此后,按照分工,苏某辉制作一份填写有13个户名的《2010年临时污染搬迁补偿表》,陈某珍在该表上偷盖了大井村民小组公章,陈某国找他人按照表格上户主姓名签名按指模,共同完成了冒领13户临时搬迁过渡安置补偿款犯罪预备。
根据通知,大井村民小组代表陈某政等人于2010年11月26日到木棠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理92户临时搬迁过渡安置补偿款手续,领取临时搬迁过渡安置补偿款共计60.72万元。同一天下午,被告人苏某辉、陈某珍、陈某国持着那份《2010年临时污染搬迁补偿表》到木棠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理领取临时搬迁过渡安置补偿款手续,并冒领了l3户临时搬迁过渡安置补偿款共计8.58万元,共同实施了贪污公款犯罪行为。犯罪得逞后分赃,其中苏某辉分得赃款4.38万元,其他3名人员各分得赃款1.4万元。
有村民发现多出l3户临时搬迁过渡安置补偿款被人冒领后向有关部门举报,此贪污案浮出水面。
儋州市人民法院认为,涉案的4名人行为构成了贪污罪。最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苏某辉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处陈某珍有期徒刑3年;判处陈某国有期徒刑3年;判处陈某奇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