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占用国有土地建房 还私自把地卖给村民获利
万宁和乐镇乐群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翁某清,私自占用灌溉主渠道旁的国有土地建房,被村民举报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民称,翁某清还存在私自将土地卖给多位村民的行为。目前,当地公安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村民:村支书私自占用土地卖给村民
日前,万宁和乐镇乐群村委会多名村民向本报反映,称和乐镇乐群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翁某清,在其任职期间,侵占和乐镇223国道附近灌溉主渠道旁的土地,并建起一栋两层楼房。此外,翁某清还将灌溉主渠道旁近4000平方米的土地,卖给当地多位村民,获利百万元。
“因为在灌溉主渠道旁建房,导致灌溉主渠道被土石填堵,渠道淤塞,下游和乐、乐群、红旗、勤赛、发兴、封浩等多个村委会的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村民们说,他们曾多次向和乐镇党委和有关部门反映过此事,希望能引起重视并得到解决。
记者从村民提供的一份《土地出让协议》上看到,甲方乐群村委会主任翁某清将和乐镇223国道东侧灌溉主渠道旁164平方米的土地,出让给乙方冯某盖房屋永久性使用,乙方支付甲方费用6万元,双方签字有效。这份协议的落款时间是2013年8月8日,上面有双方的签名和手印。
镇委书记:当事人建房时没人制止
针对此事,昨日上午,记者采访了万宁市和乐镇镇委书记吴云峰。据吴云峰介绍,翁某清今年61岁,2010年8月开始担任和乐镇乐群村委会主任,2013年7月担任村委会党支部书记,2013年9月兼任乐群村委会主任。经调查,2002年,和乐镇政府为了重修和乐大道,将翁某清位于和乐镇三角路的一栋3层楼拆除。
“翁某清说,当时镇政府口头承诺要在和乐镇大道两旁安置四间铺面用地给他作补偿,但后来没有兑现。”吴云峰告诉记者,翁某清称为了解决全家人的居住问题,2002年底,自行将和乐镇三角路223国道东侧的水利灌溉主渠道旁面积共156.8平方米的土地填复平整。
吴云峰说,该地块填复前是和乐卫生院倾倒废弃针筒和其他医用废弃物的场所,翁某清将土地填复后,于2015年2月建起了一栋总面积313.6平方米的2层楼房,“在其盖楼的过程中,没有相关部门前来制止,也没有人提出异议,现在已经建成了,翁某清一家人住在里面。”吴云峰告诉记者,翁某清承认在建房过程中没有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也没有向国土部门办理报建手续,经万宁国土资源局核查,该土地权属为国有土地。
“依据有关规定,今年3月22日,经和乐镇党委会讨论,决定给予翁某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云峰表示,对于翁某清涉嫌私卖土地的职务侵占行为,公安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当事村支书:我没有将土地卖给村民
昨日,记者来到和乐镇三角路223国道,看到了翁某清盖的2层小洋楼,旁边还有3栋建好的楼房,紧挨着是几块打好地基并浇筑了钢筋水泥的地块。翁某清家旁边房屋的主人告诉记者,自己花了12万元向翁某清买的地。
随后,记者采访了翁某清,他否认自己将地卖给村民,但承认自己违反规定占用灌溉渠旁国有土地盖房,已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记者了解到,当地政府投入资金,正在对淤塞渠道进行清理。记者从万宁市公安局获悉,该局经侦大队已经介入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办理中。(记者 廖自如 文/图)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