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小组不分土地赔偿款 万宁外嫁女打赢官司却分文未得

13.04.2015  19:23

      原标题:村小组不分土地赔偿款

      外嫁女打赢官司赔偿款分文未得

      “我的官司赢了一年多了,可村小组仍不肯将我该得的土地赔偿款交给我。”12日,万宁市民林某玉拨打南国都市报新闻热线反映。

      据林某玉介绍,她现年38岁,户口所在地是万宁市万城镇东星村委会下坡村第六村小组(下称第六村小组)。她于1998年嫁给苏某,但户口一直没有迁移。2000年,第六村小组按每个家庭现有的劳动力承包土地,由于当时她已出嫁,不参与第六村小组土地承包。2007年6月,林某玉因和苏某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婚后一直居住在第六村小组。2008年,万宁市人民政府征用第六村小组土地修建环市三路,第六村小组于2008年10月召开村民大会,分配第一次土地赔偿款。但村小组却以林某玉是外嫁女为由没有分配,林某玉不服气,向万宁市法院起诉。法院认定林某玉具有第六村小组成员资格,并判令村小组向林某玉一次性支付土地赔偿款475元。随后,第六村小组又连续发放3次土地赔偿款,共计人民币18600元,林某玉多次要求和村民享受同等待遇,但遭到了原村小组长林某某的拒绝。

      “我再次向法院起诉维权,万宁市法院于2013年6月4日作出判决,判处被告第六村小组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土地补偿款16000元。但林某某仍拒绝支付。”林某玉称。

      随后,记者拨通现任村小组长陈某某的电话,但均转入联通秘书台。万宁市法院执行庭庭长陈进海说,林某玉的官司虽然赢了,但一直未申请执行,案件没到执行庭。陈庭长提醒林某玉赢了官司要及时申请执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