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发布疫情防控公告:村卫生室、诊所等不得接诊发热患者

02.02.2021  12:00

  万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加强万宁市发热病人服务管理的公告

  为加强万宁市发热人员服务管理,指导发热人员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现就加强万宁市发热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对发热患者的要求

  (一)如有发热、咳嗽症状,请就近到镇卫生院、基层医院就诊,要主动登记,主动向医生说明情况,配合就诊。

  (二)就诊途中,要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保持与他人1米以上社交距离,勤洗手,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三)切记不能自行用药,避免贻误诊治。

  二、发热患者就诊流程

  (一)测量体温。患者进入发热门诊(诊室)时,在预检分诊处进行体温检测。

  (二)信息登记。询问并登记患者的姓名、性别、体温、身份证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询问流行病学史,并进行核酸采样,第一时间将样标送往市人民医院进行检测。

  (三)发热患者在核酸检测报告结果反馈前,要按照“一人一室”原则在留观室进行隔离。

  (四)对核酸检测阳性的,应第一时间报告市卫健委,并联系120急救中心转诊至定点医院诊治。检测结果阴性的,可继续进行后续治疗。

  三、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要求

  (一)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一律不得接诊发热患者。

  (二)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药店等,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2小时内必须向辖区卫生院、基层医院报告。卫生院、基层医院负责做好发热、咳嗽病例的核酸采样,并尽快送至市人民医院进行检测。

  (三)村卫生室、诊所医生及药店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发热患者就诊引导,按照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热病人转诊管理的通知》做好发热病人的转诊管理。

 

  万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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