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宪生 在省高院调研时的讲话

28.12.2015  18:09

今天很高兴到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走访调研。昨天,省委六届九次全会胜利闭幕,全会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系统谋划海南“十三五”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其中就特别强调了司法体制改革的问题。这次我们到高院调研,主要目的就是贯彻省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了解法院工作情况,力求在全面深化重点改革的进程中,与法院密切配合,做好人大常委会应做的工作。

刚才我们参观了立案大厅、院史馆和信息中心,加深了对法院工作的感性认识;董治良院长全面介绍了法院的工作情况,其他与会的同志作了很好的发言,对于我们了解法院工作特别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情况很有帮助。

根据今天调研形成的初步印象,谈三点体会,供大家参考。

一、全省各级法院依法履责成效明显,工作成绩值得充分肯定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全省各级法院把服从和服务于全省发展工作大局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助力海南法治工作。全省各级法院在审判任务逐年加重的情况下,通过建立健全审判管理机制、强化法官 能力 培训等有效措施,推动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整体提升,反映办案质量效率的指标持续向好,特别是反映办案质量的二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连年下降。

二是强化司法为民,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司法领域的民生工作,坚持司法为民、和谐司法。普遍建成具有“八大功能”、提供“一站式”服务的诉讼服务中心;推行特色便民巡回法庭,就地化解纠纷,形成广受群众欢迎的品牌;制定和完善涉诉信访改革各项制度,将涉诉信访导入法律程序,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以落实司法责任为重点,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省高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周密制定工作方案,紧紧抓住法官员额制这个“牛鼻子”,三级法院同时推进、一步到位,目前已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初步达到了改革试点的预期目标。在积极探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各级法院积累了良好的实践经验,为下一步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是注重监督指导,建设一支过硬队伍。省高院从海南的工作实际出发,加强法官队伍特别是基层法官队伍的建设。通过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和法治信仰;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高司法工作能力;抓好作风长效机制建设,规范司法审判行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五是重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省各级法院和各级人大在工作上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工作开展。这是我们开展工作的一条宝贵经验。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安排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受人大监督;地方人大常委会作为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与“一府两院”之间是相互配合、密切联动的工作关系。人大常委会应当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发挥出工作机构应有的作用;同时,法院也应当强化宪法意识,尊重人大常委会的职责,重视人大代表的意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在这方面,省高院坚持以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的形式,积极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关于各项报告的决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各项工作都做得很好。对省高院给予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着力加强对司法 理论 和实践的新研究新探索

改革是我们各项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为什么要搞司法体制改革?为什么要搞试点?就是因为司法实践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从海南的实际出发,对司法理论和司法实践进行积极探索, 努力 研究和解决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进一步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在座谈中大家反映了一些影响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问题,包括审判尺度不统一、适用假释和非监禁刑比例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难、因无法执行而终结执行的案件仍占一定比例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继续深入研究、努力解决。

二是着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法官的司法工作能力特别是当庭认证确证能力、驾驭庭审能力、调解纠纷能力,都关系到审判工作的质量。要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既需要夯实他们的基础知识,也需要丰富他们的实践经验。海南司法工作由于整体起步较晚,队伍建设比较薄弱,要适应新形势提出的高要求,还必须在这方面下大气力。

三是健全和完善审判体制机制。提高司法审判工作的质量,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司法审判的体制机制。其中,审判和执行的协调配合问题、执行过程中对现有法律和政策的运用问题、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问题,都很值得我们关注,我们要在任务清单中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

四是进一步加大司改理论和实践研究。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已经确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推进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此我们要大胆探索,深入研究,推动改革积极稳妥进行。要特别强调的是,司法体制改革不仅仅是法院、检察院的事,而是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的一项重点改革,需要社会整体联动、全民动员、共同参与。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如果仅靠法检两院孤军奋战,是难以实现既定目标的。这就要求司法机关不要闭门搞改革。改革要做些什么、要怎么做、希望社会各方面给予什么样的理解和支持,都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及时反映出来。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将通过行使立法、监督职权,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配合司法体制改革,与法检两院一起共同研究、积极实践,做好社会工作。

五是重视抓基层、打基础。当前,基层法院的整体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基层法院案多人少、人才短缺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从海南实际出发,加强对基层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与支持服务,提高基层化解矛盾、司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三、以司法体制改革为主线,进一步做好法院各项工作

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重要 内容 ,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新的执政理念的一项核心内容。海南作为全国首批7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各级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认真履行司法审判职能,守护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六届九次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在刚刚结束的省委六届九次全会上,省委把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六项重点改革之一,写进了海南“十三五”规划建议。建议对“十三五”期间,司法体制改革究竟改些什么,要解决哪些主要问题,都进行了专门表述。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决议和罗保铭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坚持正确改革方向,牢固树立改革大局观,正确把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目标、重点,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研究落实省委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积累经验,汇聚共识,凝聚 力量 ,全面完成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推动全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不断深入。

二是要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中央之所以将海南列入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既是因为海南积极争取、主动请缨,也是因为海南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搞好海南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对全国其他类似省份开展这项工作将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我们要发挥首创精神,对司法体制改革进行积极探索,在巩固既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把改革推向深入,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矛盾。在改革过程中要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正确看待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抓住主要矛盾,突出矛盾的主要方面,有序推进改革任务的落实。

三是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要将完成好改革试点任务与做好法院当前工作相结合,围绕确保司法公正全面履行审判职能,提升司法公信力。要认真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为建设法治海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积极主动服务大局,以有效的司法审判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强化司法为民,抓重点保民生,积极化解涉诉信访,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审判机关能力建设。司法体制改革离不开司法能力建设,要持之以恒抓好队伍建设,大力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巩固和拓展“三严三实”教育成果,加强思想信念教育,加强廉洁司法和作风改进,不断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准。

五是要加强司法体制改革政策的统筹配套研究。司法体制改革的四项任务中,法官检察官单独序列管理和人财物省级统管既是单列任务,又与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密不可分,需要综合配套、整体推进,才能确保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健康推进。省人大将立足工作职能,参与研究政策和适时采用地方立法、修法措施,支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排除困难,减少制约,为建立依法独立高效的社会主义诉讼制度做好自己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