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人员适宜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琼继教办函〔2015〕12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2015年11月上旬在海口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人员适宜技术培训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5-70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省妇幼保健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2015年11月10日下午在海口丽华大酒店一楼大堂报到(海口市凤翔路158号),11日-13日在酒店会议室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市县、洋浦医疗保健机构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及省级有关专家、代表。
四、讲授师资
由海南省妇幼保健院樊利春副院长及儿童保健科张雅琴主任、陈炽主任医师、张晓萍主任医师、吴维学副主任医师、黄燕副主任医师、叶夕霞主治医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孙婷婷共同授课。
五、培训内容
(一)生长激素缺乏症;
(二)儿童性早熟;
(三)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四)特纳综合征;
(五)儿童生长发育及转诊;
(六)早产儿出院后管理;
(七)幼儿园管理;
(八)儿童心理卫生;
(九)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及项目指标考核要求。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会议费用:免会务费、食宿费(海口地区学员不提供住宿),交通费自理。
(三)本次培训班合格者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5学分,请参训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电子版)、培训费发票(电子版)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经审核合格后授予学分。
(五)请各单位于11月4日前以市县为单位将《“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人员适宜技术培训班”报名回执(含司机)》统一报至省妇幼保健院基层指导部邮箱( [email protected] )。未报回执者不安排食宿,每市县限1名司机。联系人:海南省妇幼保健院基层指导部,李超、孔令婉,联系电话:36689213。
附件:“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人员适宜技术培训班培训班”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人员适宜技术培训班”报名回执
姓名 | 性别 | 单位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是否住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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