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2014年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26.06.2014  12:39

为进一步加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法履行职权,树立良好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形象,现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形成国际旅游岛法规架构。 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制保障。以立法引领和推动深化改革,增强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的体制活力;以立法规范旅游市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以立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以立法强化生态保护,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以立法推进实施“海洋强省”战略,建设南海资源开发和服务基地。

二、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加大跟踪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强化对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落实的监督;强化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监督;强化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监督;强化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强化对公正司法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监督。

三、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处理群众诉求。 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双联系”制度,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支持和引导代表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呼声和意见;加强信访工作,坚持和完善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工作日制度,健全协调督办机制,切实提高办理实效,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 努力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持续整治庸懒散奢贪,治理“吃拿卡要”。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深入反对和纠正“四风”,改进工作作风,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廉政建设,坚持“一岗双责”。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层级管理;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制度,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构建具有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杜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款吃喝等挥霍浪费问题,着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六、接受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对群众举报及明察暗访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严肃调查处理,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决不姑息迁就。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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